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4年11月1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同时废止。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15版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15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