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第34号) 国标法规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第34号)

不需要申请资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简政放权方面,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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