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
积极发展水电。中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技术可开发量5.42亿千瓦,居世界第一。按发电量计算,中国目前的水电开发程度不到30%,仍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电来完成。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中国将积极发展水电,把水电开发与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改善一方环境,造福一方百姓”。完善水电移民安置政策,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已建水电站的生态保护措施,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效益。做好水电开发流域规划,加快重点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15年,中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核电是一种清洁、高效、优质的现代能源。发展核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核电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1.8%,远远低于14%的世界平均水平。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对境内核电厂开展了全面、严格的综合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中国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在运核电机组20年来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核安全事件(事故),主要运行参数好于世界平均值,部分指标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继续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到核电规划、选址、研发、设计、建造、运营、退役等全过程。制定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健全和优化核电安全管理机制,从严设置准入门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电监管体系,加强在建及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核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核电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核电装备水平,重视核电人才培养。到2015年,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
有效发展风电。风电是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市场化利用条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中国是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十二五”时期,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西北、华北、东北风能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完善风电设备标准和产业监测体系。鼓励风电设备企业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风电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改进电网调度水平、提高风电设备性能、加强风电预测预报等途径,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到2015年,中国风电装机将突破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
积极利用太阳能。中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十二五”时期,中国坚持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器普及力度,鼓励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应用。在农村、边疆和小城镇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和太阳房。到2015年,中国将建成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1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中国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发展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以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和蔗渣等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在林木资源丰富地区,适度发展林木生物质发电。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沼气等生物质供气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发展生物柴油,开展纤维素乙醇产业示范。在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前提下,推广地热能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对潮汐能、波浪能、干热岩发电等开发利用技术的跟踪和研发。
促进清洁能源分布式利用。中国坚持“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能源负荷中心,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在农村、林区、海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制定分布式能源标准,完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和政策,努力实现分布式发电直供及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网。“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及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仍将是能源供应的主体,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统筹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
安全高效开发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坚持科学布局、集约开发、安全生产、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的发展方针。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推进陕北、黄陇、神东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特大型矿井。实施煤矿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采煤机械化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加大煤炭洗选比重,合理开发煤炭共伴生资源。按照能源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发展导向,有序建设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低热值煤炭清洁利用和加工转化项目。加强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做好采煤沉陷区和影响区的生态综合治理、土地复垦等工作。
清洁高效发展火电。中国坚持低碳、清洁、高效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火电。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稳步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积极应用超临界、超超临界等先进发电技术,建设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和节能环保电厂。继续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严格控制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新建煤电机组同步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加快既有电厂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鼓励在大中型城市和工业园区等热负荷集中的地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合理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积极推广天然气热电冷联供。严格控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新增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之外的燃煤机组。加强火电厂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以及碳捕捉与利用封存等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加大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中国将继续实行油气并举的方针,稳定东部、加快西部、发展南方、开拓海域。推进原油增储稳产,稳步推进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等重点石油规模生产区勘探开发。加强老油田稳产改造,提高采收率。加快天然气发展,加大中西部地区主力气田产能建设,抓好主力气田增产,推进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优化炼油工业布局,建设若干大型炼化基地,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炼油集聚区,实现上下游一体化、炼油化工一体化、炼油储备一体化集约发展。
积极推进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快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是增强中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将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增加探明地质储量,推进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优选一批页岩气远景区和有利目标区。加快攻克页岩气勘探开发核心技术,建立页岩气勘探开发新机制,落实产业鼓励政策,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到2015年全国产量达到65亿立方米的总体目标,为页岩气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大页岩油、油砂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加强能源储运设施建设。综合考虑目标市场,产业布局调整,煤电、风电、核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等电源点建设和进口能源,以及资源地的水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谋划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加快既有铁路干线扩能改造和新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提高煤炭跨区运输能力,建设配套港口码头。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北电南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等先进输电技术,提高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提高油气管输比例,完善区域运输网络,建设沿海大型油气接卸站。严格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统筹资源储备和国家储备、商业储备,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煤炭储备体系。提高天然气调峰能力。建立健全煤炭调峰储备。
六、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能源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统筹城乡能源协调发展,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广大农村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用能条件,提高能源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让能源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
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扩大电网覆盖面和发展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着力解决西藏、新疆、青海、云南、四川、内蒙古等省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在无电人口集中地区,建立并完善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电力普遍服务体系。2015年前基本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大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对改善农村民生,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电条件,建设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加强边疆地区能源建设。改革开放以来,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进步,用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与中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对边疆地区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这些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和民生能源工程建设,积极支持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西藏、新疆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供电可靠性。制定和实施西藏能源发展规划,加大电力援藏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直接援助资金将超过9亿元人民币。加快“气化南疆”、“气化北疆”等民生能源工程,继续加强新疆与西北电网联网工程建设,推进“疆电外送”能源大通道建设,尽快将新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偏远农牧区建设一批太阳能发电、风光互补电站等新能源设施,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
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条件。加强城镇电网改造和升级,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做好电力供应保障,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建设和完善城市供气管网,让更多的居民用上天然气。在北方采暖城市,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机组,进一步改善居民供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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