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 要

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工征[2017]78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13651133881

  Email:liubin@mail.cin.gov.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附件:城镇燃气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6月12日

 

201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城乡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40项工程规范,统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关于构建我国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体系要求,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40项工程规范,并于2019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部组织工程规范编制组,对反馈的意见和修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理。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工程规范再次征求你们意见。

工程规范主要规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分为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两类,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的规模、布局选址、功能、性能,以及必要的关键性技术措施,是工程建设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工程规范发布后将替代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作为约束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

各项工程规范目录附后,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可从光盘打印,也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下载。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郭庆习

  电子邮箱:gchbzh@mohurd.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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