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开挖铺设用聚乙烯管》C交通标准358-2018征求意见

摘 要

《非开挖铺设用聚乙烯管》CJT358-2018: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温度不超过40℃,采用非开挖铺设的城镇给水、排水、中水和燃气用聚乙烯管材。

 本部分代替CJ/T 358-2010 《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与CJ/T 358-2010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适用范围(本标准第1章);
——增删相关定义(本标准第3章);
——修改了材料要求(本标准第4.1);
——增加了色条料要求(本标准4.2);
——增加了管材混配料技术性能要求(本标准4.3);
——增加管材混配料熔接兼容性要求(本标准4.4);
——增加了防护层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本标准4.5);
——增加了管材类型(本标准第5章);
——对不同使用范围的管材提出颜色要求(本标准6.2);
——修改管材长度要求(本标准6.3.1);
——修改管材最大平均外径要求(本标准6.3.2);
——增加管材不圆度要求(本标准6.3.2);
——增加最小公称外径和标准尺寸比系列,修改管材任一点的壁厚偏差要求(本标准6.3.3);
——提出PP防护层聚乙烯管材防护层厚度要求(本标准6.3.4);
——提出给水、中水和燃气管材力学性能要求(本标准6.4);
——修改排水管材力学性能要求(本标准6.4);
——提出给水、中水和燃气管材物理性能要求(本标准6.5);
——提出给水管道卫生性能要求(本标准6.6);
——提出热熔对接接头系统适用性要求(本标准6.7);
——调整试验方法(本标准第7章);
——修改检验规则(本标准第8章);
——增加预制折叠管材记忆能力试验要求(本标准附录A);
——增加预制折叠管材常温下环向拉伸应力试验要求(本标准附录B)。

本标准规定了非开挖铺设用聚乙烯管(以下简称“管材”)的材料、产品分类及使用条件和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温度不超过40℃,采用非开挖铺设的城镇给水、排水、中水和燃气用聚乙烯管材。
《非开挖铺设用聚乙烯管》CJT358.png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起草的产品行业标准《非开挖铺设用聚乙烯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林文卓        联系电话:010-5893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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