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公用管道的施工监检(注 C-1)。
注 C-1:燃气管道的门站、各类燃气厂站、储配站、调压站内压力管道,施工监检按照本规 则附件 D 执行,其监检机构应当具有工业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资质。
C2 监检项目与要求
C2.1 受检单位资质(C 类) 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无损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许可(核准)资质。
C2.2 设计文件(C 类)
抽查设计文件,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2)施工图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3)强度计算书、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4)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5)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压力管道元件的材料标准是否为有效版本;
(6)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无损检测、防腐、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 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C2.3 施工组织设计(C 类)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 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C2.4 材料 材料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等。
C2.4.1 材料验收
(1)抽查供货方提供的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制造单位的许可资质是否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C 类);
(2)实施制造监检的压力管道元件,抽查监检证书是否齐全;有型式试验要求的,抽查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C 类);
(3)安全技术规范没有制造许可、型式试验、制造监检要求的其他管道组成件, 审查光谱分析、硬度、金相、无损检测和耐压试验等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复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C/B 类);
(4)境外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审查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其制造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资质(C 类);
(5)抽查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其内容是 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 章和经办负责人章(C 类);
(6)抽查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产品验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 件的要求(C 类);
(7)需要进行材料复验、无损检测的,抽查材料复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其试验项目、验收要求和结果是否符合安全 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类);
(8)受检单位使用境外牌号材料制造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审查所使用的境外牌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C 类);
(9)使用要求技术评审的材料制造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的,审查材料是否 通过了技术评审,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批准手续(C 类);
(10)聚乙烯管和管件的验收,如果管子存放超过 4 年,管件存放超过 6 年,应当审 查是否重新抽样进行了性能检验,检验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 合格后方可使用(C 类)。
C2.4.2 材料标志移植(B 类)
现场抽查压力管道管子、管件标志移植,当压力管道元件用材料包含特殊材料时, 应当对所有种类的特殊材料进行抽查。
C2.4.3 材料代用(C 类)
施工过程中存在材料代用时,审查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C2.5 阀门(C 类)
审查阀门的施工资料和耐压试验记录 (报告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 要求。
C2.6 管口加工、弯制、组对(C 类)
抽查焊缝布置、管口坡口加工、现场管道弯制、管道组对检查记录是否符合相关 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2.7 焊接
C2.7.1 焊工(B 类)
核查现场施焊的焊工资格证及其持证合格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焊接 工艺文件的规定。
C2.7.2 焊接工艺文件(C 类)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等焊接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C2.7.3 焊接材料
(1)抽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 相关材料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 类 );
(2)抽查焊接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回收的管理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 系文件的要求(B 类)。
C2.7.4 施焊(B 类)
(1)抽查实际施焊参数、施焊记录、焊缝标识是否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
(2)抽查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 求,抽查数量不少于每个施工机组焊接接头总数的 1%,其中聚乙烯热熔对接接头,至少抽查 1 处进行卷边切除检验。 C2.7.5 焊缝返修(C 类) 抽查焊缝返修工艺以及返修审批手续、返修检查检测记录(报告)是否符合安全技
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C2.8 无损检测
C2.8.1 一般要求 (1)检查无损检测机构是否能够在施工现场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B 类);(2)审查无损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了检测方案(C 类);(3)抽查无损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C 类)。
C2.8.2 无损检测人员(B 类)
核查现场作业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执业注册证及其持证合格项目是否有效并 且满足要求,是否与现场公示的一致。
C2.8.3 无损检测工艺文件(C 类)
审查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批准程序是 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C2.8.4 无损检测记录、报告(C 类)
抽查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其无损检测时机、比例、位置、执行的标准和合格级 别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C2.8.5 射线检测底片(B 类)
抽查并且记录射线检测底片(采用数字射线检测的,为数字图像,下同)是否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抽查射线检测底片的数量和部位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抽查焊接接头检测底片数量不少于底片总数量的 20%,并且包括每个施工单 位施焊的焊接接头;
(2)抽查穿跨越段和返修部位底片数量不少于相应穿跨越段和返修部位底片总数 量的 50%;
(3)审查射线检测底片质量和缺陷评定质量,当发现评片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时,应当增加底片的抽查比例。 C2.8.6 射线检测现场抽查(B 类) 监检机构应当现场对压力管道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抽查,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抽查数量和部位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抽查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总数量的 2‰,并且不少于 2 个焊接接头,其中包括每个施工单位施焊和检测机构检测的焊接接头;
(2)抽查结果不合格时,应当对同一施工单位以及无损检测机构负责范围内的焊 接接头加倍现场检测抽查。
C2.9 防腐、保温(C 类)
(1)抽查管道防腐以及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 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 要求;
(2)抽查管道防腐、补口、补伤以及保温质量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抽查管道下沟前防腐层电火花检测,牺牲阳极、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质量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抽查静电接地施工、检查记录(报告)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 设计文件的要求。
C2.10 穿跨越工程(C 类) (1)抽查穿跨越工程的管道结构、焊缝布置施工检查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抽查穿跨越工程施工、检查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抽查套管防腐绝缘检查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抽查绝缘支撑检查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2.11 安全附件
(1)抽查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的安装位置、规格 和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 求(B 类);
(2)抽查安全阀校验报告,检查整定压力、回座压力以及密封试验压力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C 类);
(3)抽查紧急切断阀性能测试报告,检查其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设计 文件的要求(C 类)。
C2.12 耐压试验(A 类) (1)审查耐压试验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2)检查压力表的直径、量程、精度、检定有效期,试验介质、介质温度、试验 环境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试验方案的要求;
(3)现场确认耐压试验压力以及保压时间,耐压试验结果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4)审查试验记录、报告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C2.13 泄漏试验
(1)抽查压力表的直径、量程、精度、检定有效期,试验介质、介质温度、试验 环境温度、试验压力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试验方案的要 求(B 类);
(2)抽查泄漏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设计文 件的要求(C 类)。
C2.14 干燥与置换(C 类)
抽查试验后管道干燥、介质置换记录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
本文节选自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TSG D7006-2020: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以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的监检工作: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注1-1);
(2)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注1-2)、流量计(壳体)(注1-3)。
本规则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颁布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 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 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 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1—201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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