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的公告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8-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2.1测量基准
2.1.1工程测量空间 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地坐 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深度基准在沿岸海 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建立联系。
4重力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
2.1.2工程测量时间 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2.1.3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测量,应采用统- - 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区段测量或不同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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