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13家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属8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2家和其他3家公司,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开展了跨省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2017年3月底,13家管道运输企业上报了相关数据,合计上报2016年管输成本288亿元,经监审,核定成本总额242亿元,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46亿元,核减比例16%。主要是剔除了与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不相关、不合理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具体包括因剔除无关和评估增值部分资产并按规定年限提取折旧而降低了折旧费;核减无关、超编以及超支的人员薪酬等。各企业核减情况不同,具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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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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