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及《关于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明确下调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100 元(0.1 元/立方米),自2017 年9 月1 日起实施。同时,发改委首次公布13 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成本监审及核定后的管道运输价格,13 家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平均下降约15%。
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降的0.1 元/立方米中,跨省管输费用的下调是主要部分,而天然气增值税率从13%下调至11%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管输费下调占到了约0.06~0.07 元/立方米,增值税税率下调占到了约0.03-0.04 元/立方米。
通知体现了油气改革里天然气:“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想,是天然气迈向完全市场化的重要一步,未来市场净回值法存在被弃用的可能性。与一直采用的市场净回值法不同,天然气的价格不再采用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加权平均公式基础上倒扣管输费回推各环节价格的方式,此次通知直接将非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下调0.1 元/立方米。
未来价格放开后,供需双方可直接约定气源和运输路径,通过协商来确定气源价格的同时,管输企业按照规定的运价收取运输费用;打破以往的市场净回值法定价机制。
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运输价格对破除天然气相关市场的垄断将产生积极影响。一,促使管道向第三方开放。由于管道运输价格与负荷率挂钩,管道运输企业负荷率低于75%时实际收益率将小于准许收益率。因此将倒逼负荷不足的企业主动将管道向第三方开放。二,促使管道运输企业降本增效。三,促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
核定出各管道运输价格后,运输价格计算方式透明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可以约定运输路径并按此结算运输费用。四,促进管网独立。油气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管网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管输价格的先行核定为下一步管道独立运行打好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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