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决定组织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订):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55号(20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2016年)
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