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液化气工商用户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安全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液化气安全服务供应,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119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区级政府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沪府安委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区范围内液化气工商用户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全专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8年1月底前,液化气工商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率达90%;2018年2月底前,液化气工商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率达100%。
(二)在液化气工商用户安全管理上,建立健全政企联手、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一户一档,摸清底数
各街镇对辖区内液化气工商用户开展详细排摸,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并形成《街镇液化气工商用户统计表》(见附件1)。
各液化气企业对新区范围内的液化气工商用户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供气合同、使用条件、订气方式、安全检查等(见附件2),分街镇建立《液化气企业工商用户统计表》(见附件3)。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向液化气工商用户普遍发放报警器安装告知书及产品目录,提醒和告知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二)综合执法,联合整治
各液化气企业对未安装报警器的工商用户,应开具整改单,要求用户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安装报警器的工商用户,向用户发放“停气通知书”后予以停气,同时将停气汇总情况抄报街镇、环保市容局和城管执法局。
各街镇应对不具备营业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工商用户督促整改或予以取缔,积极做好液化气工商用户停气后的维稳及跟踪工作。发现无证“黑气”或其他供气企业继续供气的,组织城管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打击,分别从用气和供气两端从重从严处罚。
(三)加强常态,长效管理
各街镇应建立新增液化气工商用户的源头管理机制,加强对无证工商用户的取缔,并办理登记注册时,审核把关报警器的安装。
各液化气企业在办理用户开户时,应严格执行开户标准,对未安装报警器的工商用户,不得开户和供气。
燃气执法部门(城管执法局)应加强燃气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供气企业和工商用户予以严肃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排摸启动阶段(2017年12月)
各街镇、液化气企业全面排摸、明确整治对象、建立“一户一档”,报送统计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1月)
各街镇、液化气企业对照统计任务清单,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完成整治工作量的90%。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2月)
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总结经验,固化措施,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报送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报警器安全专项工作。要明确工作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按时完成液化气工商用户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目标任务。各街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人(见附件4)。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和指导街镇专项工作,及时为街镇提供政策法规依据和执法支撑。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周报制度。各街镇和燃气企业每周五前填报安装工作周报(见附件5)。
信息报送联系人:黄辉宇 电话:58211616*407 传真:50478342
附件1:街镇液化气工商用户统计表
附件2:液化气企业工商用户“一户一档”调查表
附件3:液化气企业工商用户统计表
附件4:液化气工商用户报警器专项工作联系表
附件5:街镇液化气工商用户报警器专项工作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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