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正确、妥善地处置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或与燃气有关的紧急事件,提高处置突发燃气事故的能力和效率,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并结合燃气行业特点,西安市燃气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3.1 以下事故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3.2 以下事故为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3.3 以下事故为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3.4 以下事故为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含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内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储存、运行、经营、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身安全、城市设施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1.5 预案体系
在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引下,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由西安市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市、区县(开发区)燃气经营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办公室下设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顾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保障组。
2.1.1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市政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负责人。
职 责: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是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达应急命令,决定较大(Ⅲ级)及以上燃气事故的应对工作,决定应急救援、事故处置、人员调配等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措施,指导、监督应急工作的全过程。
本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在预案启动后能立即、有序的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燃气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调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力量,保障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参与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区县、开发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与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原因分析工作。
市市政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
市消防支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制定抢险方案。
市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监测处置。
市民政局:负责对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抚恤慰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事故救援信息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对燃气事故的伤员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
市商务局:协助安排燃气事故中商品、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根据救援需要,协调用水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电信运营商,保证通信信号畅通,确保应急救援通讯畅通。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根据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涉及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天然气储存设施、运行管网、燃气厂站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公交运力对受灾人员进行紧急转移。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服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做好各项配合工作;负责一般燃气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组织安排街道(社区)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为燃气事故的处置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2.1.2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市政局局长
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西安城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燃气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燃气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落实和演练情况,传达、执行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发生突发事故时,判断并发布预警级别,决定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按照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具体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2.1.3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市政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在燃气事故突发或事态正在蔓延时迅速在现场进行调度、指挥,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现场灭火与降温隔离、燃气管网设备的紧急切断与放散、事后燃气设备管网的抢修等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主管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
职 责:事故抢险救援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行动,进行现场侦测、设置警戒区域、现场灭火与降温隔离、燃气管网设备的紧急切断与放散、事后燃气设备管网的抢修等工作。
(2)专家顾问组
西安市燃气事故抢险专家顾问小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为燃气事故处置、现场抢险救援和事故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燃气专家顾问组成员由西安市燃气专家委员会有关成员兼任。
(3)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消防支队主管领导
成 员: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及燃气专家顾问组相关人员。
职 责:燃气事故调查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处理建议。
(4)善后保障组
组 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员。
职 责:善后保障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对环境污染监测处置,调动街办、小区物业单位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对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组织参与对受伤人员和亡故人员家属抚恤慰问,协助安排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等工作,以及事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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