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盗窃燃气的法律责任及经营者的维权路径

摘 要

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使用燃气为目的,采用在燃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等不正当手段实施的不计量或者少计量气量的用气行为。盗窃燃气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

    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使用燃气为目的,采用在燃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等不正当手段实施的不计量或者少计量气量的用气行为。盗窃燃气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气秩序,更造成了燃气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为维护燃气行业经营秩序,保护国家和企业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必须有力打击盗窃燃气违法行为。本文拟对盗窃燃气的法律责任做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燃气经营者的维权路径,以更好地打击这一违法行为。
1 盗窃燃气的民事责任
    盗窃燃气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类型一是窃气者本身是用户,与燃气经营者之间存在供用气合同,合同对于盗窃燃气行为及其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类型二是窃气者与燃气经营者之间不存在书面供用气合同,也没有事实的供用气合同关系。
    类型一:盗窃燃气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窃气者由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燃气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按约定执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燃气经营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经催告窃气者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用气费和违约金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气。类型二:盗窃燃气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以按照认定的窃气量乘以当时当地执行的燃气价格计算,再加上政府规定其他应缴费用。窃气数量按照窃气设备的额定用气量或燃气计量装置最大流量、窃气日数、日窃气时间确定,当期已经合法计量的气量应当予以扣除,有充分证据证明日窃气时间和窃气日数的,按实际计算。盗气期间,如有燃气的价格调整或有季节性差异价格,应考虑燃气单价的影响。
    无论窃气者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责任追究主体均为燃气经营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人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受附带民事诉讼的限制。因此,燃气经营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窃气者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为了能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燃气经营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燃气经营者如果无法举证而不能经由民事程序主张获得赔偿的,可以通过借助国家机关的公权和技术手段获得证据以支持诉求。
2 盗窃燃气的行政责任
    盗窃燃气没有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窃气者要被追究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就是对盗窃燃气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施行政法规上的制裁。它的追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盗用燃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认定盗窃燃气是否构成刑事处罚罪,可从两个方面考虑:(1)盗窃的金额:盗窃燃气数额较大的就构成刑事处罚罪。多少数额以上称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确定的数额幅度内(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如2006年2月浙江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确定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2)盗窃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涉嫌犯罪;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不涉嫌犯罪。
3 盗窃燃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因此,盗窃燃气,且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即可构成盗窃犯罪。
    盗窃燃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浙江省以二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浙江省以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燃气的刑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在盗窃燃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燃气经营者不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燃气经营者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所规定的退赔规定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燃气经营者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窃气者同时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窃气者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作为燃气经营者,首先要了解窃气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种法律责任的不同特点和追究方式,然后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维权路径,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借助刑事诉讼获取证据,或者经由刑事审判获得退赔,也可以单独对窃气者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从而以最少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燃气被盗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文作者:卢仿杰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 3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