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应对燃气突发事故能力 维护发展稳定和谐大局

摘 要

燃气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燃气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安全事故。燃气突发事故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巨大的威胁性

    燃气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燃气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安全事故。燃气突发事故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巨大的威胁性、时间的紧迫性、后果的严重性、特别措施的必要性、广泛的公共性等特征。燃气突发事故往往会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公共危机。燃气突发事故,有可能把潜在的社会矛盾引发出来,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部分城市、地区燃气突发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损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在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巨大,对和谐稳定大局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因此,提高社会各阶层尤其是政府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公务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和谐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1 充分认清提升应对燃气突发事故能力的重要意义
1.1 提升应对燃气突发事故能力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需要
    处理燃气突发事故,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在燃气突发事故难以预料、风险增多的条件下,增强政府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妥善各类引发事件,关系到政府执政的基础,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政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救援工作的根本保证。应对燃气突发事故,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是党和政府赖以生存的前提和依据。必须将切实维护好、落实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承诺。
1.2 提升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是加强各级政府和干部队伍的建设重要举措
    应对燃气突发事故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活动,事关社会各个方面。政府在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燃气突发事故领域具有十分鲜明独特的行政功能与法定职能。在燃气突发事故的应对中,政府要组织、动员各种力量和资源共同应对危机,要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各项应急事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公务员作为政府的第一资源,是政府管理的主体,其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其言行受到社会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其应对危机能力,更是集中体现政府负责任的程度和管理的有效性。同时,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要用实际行动做出表率。
1.3 提升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礼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安定有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之一,唯有安定,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困家长治久安。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燃气事故灾难是引起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提升燃气突发事故应对能力,积极妥善的预防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
2 深刻掌握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1 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是确保行政紧急权力正当行使的基本条件,是提高公众对应急管理措施认同与配合的前提和有效途径,可以防止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形势因谣言的产生和散播而恶化,可以提高政府公信力。江苏南通“8.30”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南通市政府及时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不断更新事故调查结果,突发事件处置赢得社会广泛支持。而有些地方在燃气事故发生后总是消极对待公众知情权,不但不利于事件的有效处置,还可能进一步扩大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必要时应及时运用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告知,说明政府对待突发事故的态度和措施、处理的进展,使社会形成一股上下一致的强大合力,最终战胜危机。
2.2 社会动员原则
    近年来,我国燃气突发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和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提高公民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整个社会避险、自救与互救能力,可以大大减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对突发事件政府应首当其冲,肩负起第一责任,同时要号召每位公民积极而广泛地参与,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实现由政府应急向全面应急转变。江苏南京发生 “7.28”丙烯泄漏爆炸事故后,南京市政府紧急采取措施进行社会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疏散,避免了厦大事故的发生。
2.3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应当与全面权衡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公民权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并使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适应。《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同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一是选择对公民权利限制程度最小的行政紧急措施;二是严格控制行政紧急措施的适用时限和规模;三是落实行政紧急征用补偿制度。
2.4 以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也是《安全生产法》应对突发事故的灵魂。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是我们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共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预防燃气突发事故的发生是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只有预防才可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发生,从而减少造成的损失。因此,最好的危机管理就是预防危机的发生。预防为主,要体现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燃气突发事故中,人的因素是第一因素,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决定了是否引起事故发生;自然因素像地震、洪灾、台风等虽然难以避免,但如果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充分,完成可以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大减轻其危害。
3 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积极预防、正确处置、有效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稳定发展大局是我国一项长期而十分重要的工作。就目前而言,我们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还不能很好满足形势发展要求,一些地方、部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存在缺陷,诱发严重不稳定因素,导致重大损失,加强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养刻不容缓。
3.1 着力培养和提高敏锐的鉴别能力
    突发事件并非是空穴来风,往往都有预兆和“导火索”,在其酝酿、发生、发展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一些不易被人察觉的迹象。要做到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只有在突发事件初期迅速发现、快速应对,才能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作为一名领导者,要善于捕捉那些初露端倪的表面现象,掌握真实的信息,要仔细观察参与者的心态及其变化,在此基础上作出准确分析判断,较好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始发状态,从而主动有效地防范和避免事态的扩大,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否则,面对突发事件,难免惊慌失措、穷于应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着力培养和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事关大局,来不得半点马虎,需要领导干部统观全局,周密思考。既要考虑事件造成的利:会影响,又要考虑造成的经济损失;既要考虑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要考虑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既要考虑事件本身的处置效果,又要考虑其后续影响。必须要把突发事件摆到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谋划,防止急于求成,一味地就事论事,采取强制手段粗暴处置。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胸怀全局,排除私心杂念,勇于承担责任,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政治责任心,用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处置突发事件。
3.3 着力培养和提高快速应变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由,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只有做到快速反应,多谋善断,速战速决,才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将事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要快字当头,迅速果断采取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住局势,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打造快速反应能力,需要领导干部具备一种常备不懈的精神状态,要在思想上精神上时刻保持充分的警惕性,对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情,绝不能有侥幸麻痹心理。
3.4 着力培养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指挥关系着整个战役的协调运作和效能的显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雷厉风行的动作、积极稳妥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工作,果断及时地加以处置。主要领导十部要立即赶赴现场,快速掌握情况,及时制定措施,果断应对处置。要区分不同情况,抓住主要矛盾,因情施策,因人制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及时平息事态,努力构建高效率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带头落实责任制。遇到急难险重任务,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直面现实。要查清原委、掌握政策、讲究方法,既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既要坚持依法处理又要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决不能消极观望、逃避责任、贻误时机、激化矛盾。要能保持克制忍让,要顶得住压力,听得进闲语,放得下架子,经得起冲击。领导干部要能在短时间内聚合各种要素,把包括各职能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第一时间内集聚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高效有序运作,妥善有效地处理好突发事件,避免事件因组织拖延、调控不当而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
3.5 着力培养和提高评估分析能力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突发”,并不全然是突如其来,其出现之初,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迹象。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方面处于被动状态,主要在于一些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缺乏敏感性,没有积极主动地搜集掌握当地的不安定因素。实践证明,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发展趋势、社会影响等作出准确及时的判断和评估,并迅速作出敏锐的洞察与反应,是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从最坏处着眼争取最好的结果的根本前提。为此,要深入基层一线,联系群众、广交朋友,善于从群众言行举止中洞察事物态势,从上访群众接待等工作中探得矛盾倾向,锻炼自己见微知著能力。善于在第一时间及时控制了解动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东西,遇到突发事件苗头能做到驾驭大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尤其要认真剖析导致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不足,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补救工作,从根本上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文作者:陈继华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2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