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摘 要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教训,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项规范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中国计划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此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同或相近的条文,约占总条文的80%,还有些规定相互不够协调。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教训,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将两项规范合并。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9. 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总则
2术语、符号
3厂房和仓库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5民用建筑
7灭火救援设施
8消防设施的设置
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电气
11木结构建筑
12城市交通隧道
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附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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