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密闭式燃烧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其参数,材料、结构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 ℃,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器具,也适用于单采暖器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器具:
---自然排气烟道式、室外型器具;
---冷凝式器具;
---容积式器具;
---在同一外壳内采暖和热水分别采用两套独立燃烧系统的器具,包括两者有共同烟道的器具。
本标准5.3.8,5.4.3,5.5.1,5.5.2,6.2.1,6.3.4,6.4.4,6.5.3.2,6.5.5.1a)、b)、d),6.5.5.2a)、b)、c)、d)、e),6.5.7.3a)、b),6.6.2,6.8.2,9.1.1犱),9.1.2,9.2.1,9.2.2和附录犉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N483:1999《燃气中央采暖炉 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kW 的C 型炉》(英文版)和EN625:1996《燃气中央采暖炉 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kW 两用炉的生活热水技术要求》(英文版)。
为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修改采用的欧洲标准的条款对照一览表。
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采用该两欧洲标准时进行了修改。在附录B 中给
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删除了EN483:1999中以下内容:
1) 附录A:欧洲共同体各国产品分类及供气条件;
2) 附录B:特殊国家条件;
3) 附录E:试验条件汇编;
4) 附录K:标识示例;
5) 附录N:C6型锅炉给气和排气管道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6) 附录Z:EN483与欧盟指令主要要求的条款对照表;
7) 器具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为6kg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D、F、G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B、C、E、H、I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北京依咪娜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顿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八喜热能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能(北京)供暖设备有限公司、诸暨凯姆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英、王启、张金环、任志、闫小勤、李伟、高学杰、仇明贵、钟家淞、鞠平、邱国利、庞晓辉、王相雪、郑仪军、黄国金、程永忠、王君、蔡顺德。
2010版已经废止,最新版下载见:
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20_标准规范_E网燃气(燃规在线) (eg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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