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推荐标准 109-2009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摘 要

QXT 109-2009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防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电气系统及电子系统等内容。

QXT 109-2009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防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电气系统及电子系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既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雷电防护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注:本标准中储气罐均含储气柜。
城镇燃气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 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新型复合燃气。
基本规定
城镇燃气的雷电防护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结合城镇燃气特点, 进行合理的选址、功能分区及管网布设,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应依据以下内容:
同家和地方的防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防雷技术标准。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其他资料。

QXT 109-2009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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