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国标 50160-2008

摘 要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为了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1 总则

2 术语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4.1 区域规划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4.3 厂内道路

4.4 厂内铁路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5.1 一般规定

5.2 装置内布置

5.3 泵和压缩机

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5.7 其他要求

6 储运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6.5 灌装站

6.6 厂内仓库

7 管道布置

7.1 厂内管线综合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8 消防

8.1 一般规定

8.2 消防站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8.4 消防用水量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8 蒸汽灭火系统

8.9 灭火器设置

8.10 液化烃罐区消防

8.11 建筑物内消防

8.12 火灾报警系统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9.2 防雷

9.3 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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