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管道内减阻环氧涂层的采购。
本文件包括技术条件、数据单和技术评分表三部分内容:
——技术条件部分为各工程项目通用并统一的技术要求;未经发布单位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该部分进行修改;
——数据单是为了统一各工程项目实际使用,在工程项目使用中填入用于订货的参数;工程项目中的数据单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经审批后用于订货;
——技术评分表是为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通用技术组评分标准,在工程项目使用中,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调整、修改,修改后用于工程项目的技术评分表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本文件与《输气管道工程内减阻环氧涂层技术规格书》CDP-S-PC-AC-014-2009/A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技术规格书分成了技术条件、数据单、技术评分表三部分;
——按CDP程序文件中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
——第3.1条中增加“内减阻涂层为液体环氧涂层,干膜厚度≥65μm”;
¬——Q/CNPC 37-2002替换为SY/T 6530的相关检测方法。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3
1 范围 3
2 名词定义 3
3 项目总体要求 3
第二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4
1 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 4
2 供货范围及界面 5
3 材料 5
4 涂敷 7
5 检验和测试 8
6 标志 10
7 堆放和搬运 10
8 提交文件 10
9 技术服务 11
10 验收 11
11 售后服务 11
12 保证和担保 11
3 材料
3.1 基本要求
3.1.1 涂料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证明其产品符合3.1.3条的要求。交货时,在其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生产厂家、原材料型号、批号、产地、名称、颜色、材料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终至日期、储存条件、储存温度、固化剂类型和闪点(基料、固化剂和混合后的涂料)等内容。
3.1.2 涂料应以批号标识,并应保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受污染。任何有缺陷或受到污染的材料应予以拒收。
3.1.3 对每一牌(型)号的涂料,供应商应向涂敷厂提供由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符合表3.2-1、表3.2-2、表3.2-3及表5.2-1要求的涂料及实验室涂层性能的检验报告。
3.1.4 内减阻涂层为液体环氧涂层,干膜厚度≥65µm,涂料应包括基料、固化剂和稀释剂。
3.1.5 涂料在使用前应将基料和固化剂分别搅拌均匀。涂料的稀释剂应由供应商提供(或规定)。供应商应推荐最小干膜厚度与湿膜厚度的对应关系以及涂料的理论用量。
3.1.6 涂料应适用于相对湿度小于90%、环境温度10℃~45℃的条件下涂敷作业。当内涂敷在外防腐之前进行时,涂料(包括修补材料)应能承受30min、250℃的高温,且附着力检验结果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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