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编号为DB13(J)/T256-2018)已经本机关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发布,自2018年6 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对农村气代煤燃气利用进行了充分地调研, 总结了河北省农村燃气利用的经验,充分结合河北省农村燃气利用特点,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吸收有关规范的成果,通过广泛征求安全、消防、燃热办等部门和省内主要燃气企业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为11 章和7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5. 室外燃气工程设计;
6. 室内燃气工程设计;
8. 材料、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9. 燃气工程施工;
10. 燃气工程验收;
11. 运营与维护等部分。
修订:现批准《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DB13(J)/T256-2018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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