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燃气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安全的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规范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通过发电机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5MW 的简单循环,直接向用户供应冷、热、电能的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站址选择
4系统配置
4.1 -般规定
4.2冷、热、电负荷
4.3设备配置
5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5.1燃气供应系统
5.2燃气设备
5.3辅助设施
6供配电系统及设备
6.1电力系统
6.2发电设备
6.3电气主接线
6.4电气辅助设施
6.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6.6防雷接地
6.7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7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
7.1余热利用系统
7.2余热利用设备
7.3辅助设施
8监控系统
8.1监测
8.2控制
8.3报警与保护
9站房
9.1建筑与结构
9.2燃烧设备间及辅机间布置
9.3通风与排烟
9.4照明
9.5给水排水
10消防
11环境保护
12施工与验收
12.1施工准备
12.2设备安装
12.3管道安装
12.4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12.5竣工验收
13运行管理
13.1-般规定
13.2运行模式
13.3启动、运行与停机
13.4检验与维修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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