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 《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 《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 (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
———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 (见表1);
———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 (见5.1.2.1);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5.1.2.1);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 “流量要求”(见5.1.2.2);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JJG693—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93—2004;
———JJG693—1990。
JJG94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940—1998。
目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性能要求 (1)
4 通用技术要求 (1)
4.1 外观及结构 (1)
4.2 标志和标识 (1)
4.3 通电检查 (1)
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
4.5 绝缘电阻 (2)
5 计量器具控制 (2)
5.1 检定条件 (2)
5.2 检定项目 (3)
5.3 检定方法 (3)
5.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5 检定周期 (5)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6)
附录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
附录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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