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油安( 2015) 48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第四条高处作业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董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高处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定股份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地区公司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区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对高处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高处作业每-级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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