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实施日期: 2007-01-01
首发日期: 2006-06-02
提出单位: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起草人: 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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