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加臭剂浓度监测仪(以下简称监测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最小工作温度范围在-10 ℃~40 ℃,取气压力不大于0.1 MPa,为加臭装置、站控系统等设备提供管道内加臭剂浓度监测数据的城镇燃气加臭剂浓度监测。
英文名称: Gas odorant concentration monitor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18-03-08
实施日期: 2018-10-01
提出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起草单位:普利莱(天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维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邓毅丁、李晓先、朱立雄、[刘斌]、李福芬、张树文、卢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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