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部编制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9〕7号)同时废止.
1 基本规定 1
2 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3
2.1 进井场道路 3
2.2 井场 3
2.3 计量站(集油间)和配水(注配)间 4
2.4 接转站 6
2.5 转油放水站 7
2.6 脱水站 8
2.7 注水站 9
2.8 配注站 10
2.9 采出水处理站 12
2.10 油田集气增压站 15
2.11 油田气处理厂和原油稳定站 15
2.12 汽车装卸油装置 16
2.13 集中处理站 16
3 气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17
3.1 进井场道路 17
3.2 井场 17
3.3 集气站 18
3.4 增压站 19
3.5 脱水(硫)站 20
3.6 单位工程用地指标 21
3.7 天然气净化(处理)厂 23
3.8 凝析气集中处理站 25
3.9 凝析油铁路装车站 26
4 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27
4.1 原油管道站场 27
4.2 成品油管道站场 30
4.3 天然气管道站场 33
5 用地控制指标计算范围 36
5.1 站场用地指标 36
5.2 联合站场用地指标 36
附录 术语 37
附加说明 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41
附件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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