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

摘 要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9〕7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部编制了《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9〕7号)同时废止.

1 基本规定 1

2 油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3

2.1 进井场道路 3

2.2 井场 3

2.3 计量站(集油间)和配水(注配)间 4

2.4 接转站 6

2.5 转油放水站 7

2.6 脱水站 8

2.7 注水站 9

2.8 配注站 10

2.9 采出水处理站 12

2.10 油田集气增压站 15

2.11 油田气处理厂和原油稳定站 15

2.12 汽车装卸油装置 16

2.13 集中处理站 16

3 气田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17

3.1 进井场道路 17

3.2 井场 17

3.3 集气站 18

3.4 增压站 19

3.5 脱水(硫)站 20

3.6 单位工程用地指标 21

3.7 天然气净化(处理)厂 23

3.8 凝析气集中处理站 25

3.9 凝析油铁路装车站 26

4 长距离输油气管道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27

4.1 原油管道站场 27

4.2 成品油管道站场 30

4.3 天然气管道站场 33

5 用地控制指标计算范围 36

5.1 站场用地指标 36

5.2 联合站场用地指标 36

附录 术语 37

附加说明 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名单 41

附件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 42

 

 

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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