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本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 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进行合并、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6179-1996;GB 18217-2000;GB 2894-1996。
本标准与GB 16179-1996;GB 18217-2000;GB 2894-1996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将GB 16179-1996、GB 18217-2000和GB 2894-1996进行了合并、补充及修改,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增加了38个图形符号: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机车辆通行、禁止推动、禁止伸出窗外、禁止倚靠、禁止坐卧、禁止蹬踏、禁止伸入、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讯设备、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标志、禁止植入金属材料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禁止携带武器及仿真武器、禁止携带托运易燃及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托运毒物品及有害液体、禁止携带托运放射性及磁性物品、当心自动启动、当心碰头、当心挤压、当心夹手、当心有犬、当心高温表面、当心低温、当心磁场、当心叉车、当心跌落、当心落水、当心缝隙、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洗手、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应急避难场所、击碎板面、急救点、应急电话、紧急医疗站;
———对5个图形符号进行了修改:禁止触摸、禁止饮用、当心吊物、当心障碍物、当心滑倒;
———减少1个图形符号:当心瓦斯;
———规定了新增、修改后安全标志图形应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型号的选用、设置高度以及使用的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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