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本标准代替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 -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 ,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一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一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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