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21
本文件代替GB/T 20368—2012《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与GB/T 2036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的规定(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c)增加了“液化天然气站场﹑点火源,储罐系统、转运系统,液化天然气压力储罐、主容器、次容器、蒸气云﹑避让距离、自动隔离阀﹑管道系统﹑低温管中管系统”等术语和定义,更改了“液化天然气、不燃材料、拦蓄区﹑拦蓄堤、单容罐、双容罐、全容罐﹑薄膜罐、气化器、环境热源气化器、加热热源气化器、整体加热热源气化器、远程加热热源气化器”等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批准、主管部门,船舶加油﹑槽车﹑组件、储罐、冻土地下储罐、预应力混凝土储罐、可控制应急、设计压力、失效保护、明火设备、火焰蔓延指数﹑危险流体、LNG工厂、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模型、停运、过量充装、转运区,过度接头,水容积”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d)更改了低温设施的土壤保护的规定(见4.1.2012年版的5.5),更改了冰雪坠落的规定(见4.2,2012年版的5.6),删除了腐蚀控制审查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4.1),删除了记录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4.4);
e)增加了选址应符合的国家、行业、地区﹑港口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见5.1.2~5.1.3),增加了对利用港口资源、陆域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周围依托条件的选择规定(见5.1.4~5.1.12),将泄漏后果场景(可燃或有毒气体扩散、火灾、爆炸)影响评估要求归纳为规范性附录A,对站场与界区外周边设施间距确定、站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进行了规定,更改了基于风险分析的工厂选址内容为“采用定量风险分析(QRA)进行LNG站场性能化选址”并作为规范性附录(见5.1.12,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E),对如何开展QRA进行站场选址进行了规定,将原第5章中有关拦蓄区划分、拦蓄区及LNG收集排放系统相关设计要求独立成章,形成本文件第12章“拦蓄区及排放系统”增加了平面布置的一般要求(见5.2),更改了LNG储罐间距要求(见5.3.1、5.3.2,2012年版的5.2.4.1),更改了双容罐、全容罐和薄膜罐应与相邻的单,双容罐布置的规定(见5.3.3,2012年版的5.2.4.2),增加了混凝土储罐外罐防火设计的规定(见5.3.3),更改了气化器间距的规定(见5.4,2012年版的5.2.5),增加了可燃气体压缩机房的间距规定(见5.5.2),增加了拦蓄区内热通量的规定(见5.6.4),更改了建构筑物距LNG和其他危险液体距离的规定(见5.7,2012年版的5.3),删除了设计者和制造者资格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5.4);
f)将气化设施调整至工艺设备(见6.3.2012年版的第8章);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1,2012年版的6.1、6.3,6.4.1、6.4.2和6.4.3);删除了内燃机或燃气轮机安装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6.4.4);增加了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规定(见6.1.8);更改了气化器系统LNG入口设置切断阀的规定(见6.3.6.2012年版的8.3.1、8.3.3,8.3.5.2);更改了无人值守LNG装置安装的规定(见6.3.7,2012年版的8.3.5、8.3.5.1、8.3.5.2、8.3.6、8.3.6.1);更改了有人值守LNG装置安装的规定(见6.3.8.2012年版的8.3.4,8.3.5.3,8.3.6.2);将LNG移动式设备调整至工艺设备(见6.4,2012年版的5.8);更改了LNG移动式设备的规定(见6.4.1,2012年版的5.8.1) ;
g)删除了对公司,检验员、工程师资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更改了检验规定(见7.3.2012年版的7.1);新增一般要求,规定了几种主要罐型应符合的规范(见7.1);调整了陆上现场建造储罐的抗震设计的操作基准地震(OBE)、安全停运地震(SSE)定义,增加了安全停运地震余震(ALE)的定义(见7.4.7.2,2012年版的7.2.2);删除了陆上工厂制造储罐的抗震设计(见2012年版的7.2.3) ;删除了洪水荷载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7.2.4);增加了对储罐场地进行液化评价的规定(见7.4.4.2);增加了设计操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0 kPa 的金属储罐的焊接检测要求(见7.4.5.2~7.4.5.5);删除了混凝土储罐中关于混凝土、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材料要求及施工、检验和试验要求(见7.4.1~~7.4.3);更改了LNG储罐的试验,增加了薄膜罐的试验要求(见7.4.8,2012年版的7.6) ;增加了薄膜罐的其他要求(见7.4.9);更改了LNG压力储罐罐型的规定(见7.5.1,2012年版的7.3.2.1);更改了LNG双壁储罐内罐的基本要求(见7.5.2,2012年版的7.3.2.2);删除了LNG双壁储罐外罐的基本要求(见2012年版的7.3.2.3);增加了LNG单壁储罐的基本要求(见7.5.3);更改了LNG双壁储罐内罐支撑系统的设计要求(见7.5.9,2012年版的7.3.2.6);增加了LNG压力储罐的抗震设计基本要求(见7.5.11) ;增加了LNG 压力储罐罐内液位控制配套装置的规定(见7.5.12);增加了LNG压力储罐试验的基本要求(见7.5.13);增加了LNG压力储罐运输过程防护要求(见7.5.14);
h)增加了对消防系统的规定(见8.1.1.3);增加了对动力系统的规定(见8.1.1.4);删除了LNG设施管道的地震类别(见2012年版的9.1.2.1);更改了管道类别(见8.1.2.1,2012年版的9.1.2.2);更改了B类管道响应修正因子的最大值(见8.1.2.1,2012年版的9.1.2.2);增加了用于火灾环境下绝热材料应该满足的条件(见8.1.4.4) ;增加了螺纹连接时无需密封的条件[见8.3.1.4 d)];增加了管子接头的规定(见8.3.1.7);增加了禁用的管道连接方式(见8.3.1.8);增加了其他管道组件和法兰连接的规定(见8.3.1.9);更改了接口口径的下限(见8.3.2.5,2012年版的9.3.2.5);更改了紧急切断阀的操作机构(见8.3.2.7,2012年版的9.3.2.7);增加了对紧急关断阀的喷涂要求(见8.3.2.11);增加了钎焊的有关内容(见8.3.3.4);增加了管道标记的内容[见8.3.4 d)];增加了危险源的隔离(见8.4);增加了对介质和流向的标识要求(见8.6.2);增加了置换口的设置(见8.8.2);增加了火炬和放散管的规定(见8.10);增加了地下或海底管道的安装规定(见8.12);
i)增加了站场设施设计部分,包括设计分类、厂房设施设计的规定(见第9章),更改了对供存放LNG和易燃流体的火灾和爆炸设计的规定(见9.5,2012年版的5.3.2);
j)电气,仪表和通信分开成章(见第10章和第11章,2012年版的第10章);增加了供电电源要求的规定(见10.1);删除了电气设备和配线总体要求(见2012年版的10.9.1);更改了电气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要求(见10.2,2012年版的10.6.2);删除了可燃流体系统和电气配管或配线之间的密封要求(见2012年版的10.6.3);删除了设置主密封外的其他检测可燃流体泄漏的规定(2012年版的10.6.4);删除了可燃气体━空气混合物被点燃时通风管道系统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0.6.5) ;增加了电力装置设计的相关规定(见10.3);增加了电气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方面的相关规定(见10.4);增加了照明方面的相关规定(见10.5) ;
k)增加了关于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一般要求(见11.1.1);更改了液位仪表设置、设计、安装、报警和联锁等规定(见 11.1.2,2012年版的10.1)。更改了压力仪表的设置规定,区分了LNG储罐和非LNG危险流体储罐的设置要求(见11.1.3,2012年版的10.2)。更改了温度仪表的设置规定,增加了低温管道温度仪表的设置要求(见11.1.5,2012年版的10.4)。增加了故障安全设计的规定(见11.1.6)。删除了关于紧急关断的设置规定(见2012年版的10.5)。更改了紧急停车系统的设置规定(见11.1.7,2012年版的12.2)。更改了火气检测的设置规定,增加了有毒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的设置要求(见11.1.8,2012年版的12.3) ;增加了通信内容(见11.2);l将拦蓄区及排放系统独立成章(见第12章);
m))更改了消防与防火评估的规定(见13.1,2012年版的12.1);更改了消防水系统的规定(见13.2,2012年版的12.4);更改了移动消防设施的规定(见13.3.2012年版的12.5);更改了个人防护的规定(见 13.4,2012年版的12.7) ;更改了安全的规定(见13.5,2012年版的12.8);n)增加了防腐规定(见第14章);
o)删除了装卸区警示牌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1.1);增加了对动力切断阀关闭时间分析的规定(见15.2.2和15.2.3);删除了泊位设计要求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4.1);删除了火源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4.2);删除了水下管道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4.3.2);删除了槽车运输和槽车批准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 11.5.1和 11.5.2);删除了装卸管道排放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6.6);删除了软管设计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7.2);删除了软管接头﹑结冰、检测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7.3、11.7.5和11.7.6);删除了装卸船作业测试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7.7);
p)增加了小型LNG设施的规定(见第16章);
q)增加了LNG容器吹扫的规定(见17.3.5) ;增加了设备启动前的调试规定(见17.4) ;增加了对
安全阀检查间隔要求的规定(见17.7.3.5~17.7.3.9);增加了对LNG储罐体系外表面检查的规定(见17.7.4)。
本文件代替GB/T 20368—2012《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与GB/T 2036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的规定(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c)增加了“液化天然气站场﹑点火源,储罐系统、转运系统,液化天然气压力储罐、主容器、次容器、蒸气云﹑避让距离、自动隔离阀﹑管道系统﹑低温管中管系统”等术语和定义,更改了“液化天然气、不燃材料、拦蓄区﹑拦蓄堤、单容罐、双容罐、全容罐﹑薄膜罐、气化器、环境热源气化器、加热热源气化器、整体加热热源气化器、远程加热热源气化器”等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批准、主管部门,船舶加油﹑槽车﹑组件、储罐、冻土地下储罐、预应力混凝土储罐、可控制应急、设计压力、失效保护、明火设备、火焰蔓延指数﹑危险流体、LNG工厂、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模型、停运、过量充装、转运区,过度接头,水容积”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d)更改了低温设施的土壤保护的规定(见4.1.2012年版的5.5),更改了冰雪坠落的规定(见4.2,2012年版的5.6),删除了腐蚀控制审查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4.1),删除了记录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4.4);
e)增加了选址应符合的国家、行业、地区﹑港口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见5.1.2~5.1.3),增加了对利用港口资源、陆域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周围依托条件的选择规定(见5.1.4~5.1.12),将泄漏后果场景(可燃或有毒气体扩散、火灾、爆炸)影响评估要求归纳为规范性附录A,对站场与界区外周边设施间距确定、站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进行了规定,更改了基于风险分析的工厂选址内容为“采用定量风险分析(QRA)进行LNG站场性能化选址”并作为规范性附录(见5.1.12,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E),对如何开展QRA进行站场选址进行了规定,将原第5章中有关拦蓄区划分、拦蓄区及LNG收集排放系统相关设计要求独立成章,形成本文件第12章“拦蓄区及排放系统”增加了平面布置的一般要求(见5.2),更改了LNG储罐间距要求(见5.3.1、5.3.2,2012年版的5.2.4.1),更改了双容罐、全容罐和薄膜罐应与相邻的单,双容罐布置的规定(见5.3.3,2012年版的5.2.4.2),增加了混凝土储罐外罐防火设计的规定(见5.3.3),更改了气化器间距的规定(见5.4,2012年版的5.2.5),增加了可燃气体压缩机房的间距规定(见5.5.2),增加了拦蓄区内热通量的规定(见5.6.4),更改了建构筑物距LNG和其他危险液体距离的规定(见5.7,2012年版的5.3),删除了设计者和制造者资格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5.4);
f)将气化设施调整至工艺设备(见6.3.2012年版的第8章);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1,2012年版的6.1、6.3,6.4.1、6.4.2和6.4.3);删除了内燃机或燃气轮机安装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6.4.4);增加了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规定(见6.1.8);更改了气化器系统LNG入口设置切断阀的规定(见6.3.6.2012年版的8.3.1、8.3.3,8.3.5.2);更改了无人值守LNG装置安装的规定(见6.3.7,2012年版的8.3.5、8.3.5.1、8.3.5.2、8.3.6、8.3.6.1);更改了有人值守LNG装置安装的规定(见6.3.8.2012年版的8.3.4,8.3.5.3,8.3.6.2);将LNG移动式设备调整至工艺设备(见6.4,2012年版的5.8);更改了LNG移动式设备的规定(见6.4.1,2012年版的5.8.1) ;
g)删除了对公司,检验员、工程师资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更改了检验规定(见7.3.2012年版的7.1);新增一般要求,规定了几种主要罐型应符合的规范(见7.1);调整了陆上现场建造储罐的抗震设计的操作基准地震(OBE)、安全停运地震(SSE)定义,增加了安全停运地震余震(ALE)的定义(见7.4.7.2,2012年版的7.2.2);删除了陆上工厂制造储罐的抗震设计(见2012年版的7.2.3) ;删除了洪水荷载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7.2.4);增加了对储罐场地进行液化评价的规定(见7.4.4.2);增加了设计操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0 kPa 的金属储罐的焊接检测要求(见7.4.5.2~7.4.5.5);删除了混凝土储罐中关于混凝土、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的材料要求及施工、检验和试验要求(见7.4.1~~7.4.3);更改了LNG储罐的试验,增加了薄膜罐的试验要求(见7.4.8,2012年版的7.6) ;增加了薄膜罐的其他要求(见7.4.9);更改了LNG压力储罐罐型的规定(见7.5.1,2012年版的7.3.2.1);更改了LNG双壁储罐内罐的基本要求(见7.5.2,2012年版的7.3.2.2);删除了LNG双壁储罐外罐的基本要求(见2012年版的7.3.2.3);增加了LNG单壁储罐的基本要求(见7.5.3);更改了LNG双壁储罐内罐支撑系统的设计要求(见7.5.9,2012年版的7.3.2.6);增加了LNG压力储罐的抗震设计基本要求(见7.5.11) ;增加了LNG 压力储罐罐内液位控制配套装置的规定(见7.5.12);增加了LNG压力储罐试验的基本要求(见7.5.13);增加了LNG压力储罐运输过程防护要求(见7.5.14);
h)增加了对消防系统的规定(见8.1.1.3);增加了对动力系统的规定(见8.1.1.4);删除了LNG设施管道的地震类别(见2012年版的9.1.2.1);更改了管道类别(见8.1.2.1,2012年版的9.1.2.2);更改了B类管道响应修正因子的最大值(见8.1.2.1,2012年版的9.1.2.2);增加了用于火灾环境下绝热材料应该满足的条件(见8.1.4.4) ;增加了螺纹连接时无需密封的条件[见8.3.1.4 d)];增加了管子接头的规定(见8.3.1.7);增加了禁用的管道连接方式(见8.3.1.8);增加了其他管道组件和法兰连接的规定(见8.3.1.9);更改了接口口径的下限(见8.3.2.5,2012年版的9.3.2.5);更改了紧急切断阀的操作机构(见8.3.2.7,2012年版的9.3.2.7);增加了对紧急关断阀的喷涂要求(见8.3.2.11);增加了钎焊的有关内容(见8.3.3.4);增加了管道标记的内容[见8.3.4 d)];增加了危险源的隔离(见8.4);增加了对介质和流向的标识要求(见8.6.2);增加了置换口的设置(见8.8.2);增加了火炬和放散管的规定(见8.10);增加了地下或海底管道的安装规定(见8.12);
i)增加了站场设施设计部分,包括设计分类、厂房设施设计的规定(见第9章),更改了对供存放LNG和易燃流体的火灾和爆炸设计的规定(见9.5,2012年版的5.3.2);
j)电气,仪表和通信分开成章(见第10章和第11章,2012年版的第10章);增加了供电电源要求的规定(见10.1);删除了电气设备和配线总体要求(见2012年版的10.9.1);更改了电气爆炸危险区域划分要求(见10.2,2012年版的10.6.2);删除了可燃流体系统和电气配管或配线之间的密封要求(见2012年版的10.6.3);删除了设置主密封外的其他检测可燃流体泄漏的规定(2012年版的10.6.4);删除了可燃气体━空气混合物被点燃时通风管道系统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0.6.5) ;增加了电力装置设计的相关规定(见10.3);增加了电气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方面的相关规定(见10.4);增加了照明方面的相关规定(见10.5) ;
k)增加了关于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一般要求(见11.1.1);更改了液位仪表设置、设计、安装、报警和联锁等规定(见 11.1.2,2012年版的10.1)。更改了压力仪表的设置规定,区分了LNG储罐和非LNG危险流体储罐的设置要求(见11.1.3,2012年版的10.2)。更改了温度仪表的设置规定,增加了低温管道温度仪表的设置要求(见11.1.5,2012年版的10.4)。增加了故障安全设计的规定(见11.1.6)。删除了关于紧急关断的设置规定(见2012年版的10.5)。更改了紧急停车系统的设置规定(见11.1.7,2012年版的12.2)。更改了火气检测的设置规定,增加了有毒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的设置要求(见11.1.8,2012年版的12.3) ;增加了通信内容(见11.2);l将拦蓄区及排放系统独立成章(见第12章);
m))更改了消防与防火评估的规定(见13.1,2012年版的12.1);更改了消防水系统的规定(见13.2,2012年版的12.4);更改了移动消防设施的规定(见13.3.2012年版的12.5);更改了个人防护的规定(见 13.4,2012年版的12.7) ;更改了安全的规定(见13.5,2012年版的12.8);n)增加了防腐规定(见第14章);
o)删除了装卸区警示牌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1.1);增加了对动力切断阀关闭时间分析的规定(见15.2.2和15.2.3);删除了泊位设计要求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4.1);删除了火源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4.2);删除了水下管道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4.3.2);删除了槽车运输和槽车批准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 11.5.1和 11.5.2);删除了装卸管道排放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6.6);删除了软管设计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7.2);删除了软管接头﹑结冰、检测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7.3、11.7.5和11.7.6);删除了装卸船作业测试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11.7.7);
p)增加了小型LNG设施的规定(见第16章);
q)增加了LNG容器吹扫的规定(见17.3.5) ;增加了设备启动前的调试规定(见17.4) ;增加了对
安全阀检查间隔要求的规定(见17.7.3.5~17.7.3.9);增加了对LNG储罐体系外表面检查的规定(见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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