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 本规范在《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基础上,总结吸纳了近年来铁路工程防火设计中的经验和性能化设计成果,借鉴了国内外有关防火设计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消防、运营等方面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1章,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电气,铁路隧道,地下车站。另有4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2. 修订了洗罐线与周边建筑物、油浸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增加了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石油化工企业、液体储罐、气体储罐、火炬、油气井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了铁路高架桥下或邻近铁路高架桥建筑物和构筑物墙体、屋面板和门窗的防火要求。
3. 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气体管道穿越线路、桥梁和站场的相关规定。
4. 增加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货区的货场、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车道的设计规定。
5. 增加了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高架候车厅(室)耐火等级的规定,修订了旅客车站商品零售点防火设计要求。
6. 增加了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厅(室)内任一点距最近疏散口或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增加了铁路旅客车站的疏散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以及站房内所有为旅客疏散服务的楼梯梯段净宽度的规定。
7. 增加了高架候车厅(室)疏散门至楼梯踏步缓冲距离的规定。
8. 修订了室外消防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参数。
9. 增加了地下车站防排烟设计要求,删除了可燃气体工作间通风的内容。
10. 增加了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设置规定和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1.增加了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消火栓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12. 增加了"地下车站"一章。
13. 修订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中有关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等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等级划分的内容。
本规范共分11章,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电气,铁路隧道,地下车站。另有4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了本规范适用范围。
2. 修订了洗罐线与周边建筑物、油浸变压器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增加了铁路线路与石油库、石油化工企业、液体储罐、气体储罐、火炬、油气井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了铁路高架桥下或邻近铁路高架桥建筑物和构筑物墙体、屋面板和门窗的防火要求。
3. 修订了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气体管道穿越线路、桥梁和站场的相关规定。
4. 增加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货区的货场、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车道的设计规定。
5. 增加了大型、特大型旅客车站高架候车厅(室)耐火等级的规定,修订了旅客车站商品零售点防火设计要求。
6. 增加了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厅(室)内任一点距最近疏散口或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增加了铁路旅客车站的疏散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以及站房内所有为旅客疏散服务的楼梯梯段净宽度的规定。
7. 增加了高架候车厅(室)疏散门至楼梯踏步缓冲距离的规定。
8. 修订了室外消防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参数。
9. 增加了地下车站防排烟设计要求,删除了可燃气体工作间通风的内容。
10. 增加了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设置规定和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1.增加了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消火栓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12. 增加了"地下车站"一章。
13. 修订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中有关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等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等级划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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