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633—2024

摘 要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JJG 633—2024替代《气体容积式流量计》JJG 633—2005,与2024.08.07实施。

本规程依照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气体容积式流量计制造水平及应用现状,对JJG 633—2005《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进行修订。
与JJG633—2005相比,本规程仅涉及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部分的内容,型式评价部分的内容由另行制定的型式评价大纲代替。本次修订除了编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按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确定了规程结构,增加或更新了“引言”和“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的内容;
——删除了型式评价大纲相关内容;
——考虑到湿式气体流量计不适合在贸易结算等强检领域应用,且国家已颁布了相应的校准规范,本次修订删除了对湿式气体流量计检定的相应内容;
——根据产品的实际应用和技术性能,取消了“0.2级和2.5级的准确度等级”;
——根据法制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封印及仪表系数的检查项目﹔
——对后续检定的流量计,增加了“周期稳定度”检定项目,以确定流量计在检定周期内的计量性能是否持续符合要求;
——增加了后续检定中对密封性的要求;
——提高了对流量标准装置不确定度的要求,由原来的扩展不确定度(k=2)应优于流量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提高到1/3;
——对于1.0级及以下的流量计,放宽了检定环境条件中的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控制要求;
——修改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附录。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 633——2005;
——JJG 633——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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