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两名男子竟将罐车中的天然气私自排放到空气中,由于非法处置危险物质,二人分别被天津港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8月14日上午10时,天津港公安局南疆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有两名男子正在将一辆罐车中的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在车辆尾部形成白色的气团。
见此情景,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了排放行为,并暂扣了涉事车辆。司机吴某和押运员庞某被带回所内询问。
经查,吴某和庞某正欲前往液化天然气公司进行装罐,但由于罐内压力过高无法完成作业,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只能到专门区域进行专业减压后才能装罐,为了方便快速装气不再排队等候放气,实现“多拉、快跑、多挣钱”的目的,他们在明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将罐车中的天然气私自排放到空气中。
天然气遇火源极易发生燃烧爆炸,这种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法嫌疑人吴某和庞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分别被天津港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来源:天津政法报
记者:高锴
通讯员:潘法宽 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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