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标准
GN 11-82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产品型号的编制。
1、本标准规定的消防产品型号,是消防产品名称、用途、结构特征与主参数的代号,供设计、制造、使用、供销、管理等部门应用。
2、产品型号的编制按类、组、特征分类,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为原则。
3、产品型号由类、组、特征代号与主参数两部分组成,其形式如下:
主参数
类、组、特征代号
4、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该字母应是类、组、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头,如与其它型号重复,也可用其它字母表示。为了简化型号,每组内有一个品种不加特征代号。与主参数相邻的字母,不用I和o,以免与数字混淆。
5、主参数是反映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或主要结构的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为了避免主参数的小数点,可乘以10或100。
6、产品结构有大的改革,其改进代号按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A、B、C ……顺序采用,加在原产品型号尾部,以示区别。
7、产品型号示例:
a、CBC 25消防车,表示敞开式泵浦消防车, 水泵最大流量25升/秒。
b、CG 18/30消防车,表示内座式水罐泵浦消防车,水罐容量为1.8米^3,水泵最大流量为30升/秒。
c、CPP30消防车,表示装有固定式空气泡沫炮的泡沫消防车,泡沫液罐容量3米^3
d、CX50A消防车,表示经过一次改进的通讯指挥车,电台功率50瓦。
e、BJ22消防泵,表示手抬式机动消防泵,发动机标定的最大功率为22马力。
f、PHY32空气泡沫混合器,表示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混合液最大流量为32升/秒。
g、JB12/60警报器,表示电动式警报器,电源电压12伏,负载功率60瓦。
h、TEL75消防梯,表示铝合金二节拉梯,最大工作高度7.5米。
i、FFS 80分水器,表示三分水,进水口径80毫米。
8、消防产品型号编制如下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消防器材公司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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