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阴极保护评价
4.4.1阴极保护状况可采用管道极化电位进行评价。
4.4.2正常情况下,施加阴极保护后,使用铜/饱和硫酸铜参比电极(以下简称CSE)测得的管道极化电位应达到或负于-850mV。测量电位时,应考虑IR降的影响。
4.4.3存在细菌腐蚀时,管道极化电位值相对于CSE应小于或等于-950mV。
4.4.4在土壤电阻率为100W·m~1000W·m的环境中,管道极化电位值相对于CSE应小于或等于-750mV;当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W·m时,管道极化电位值相对于CSE应小于或等于-650mV。
4.4.5当阴极极化电位难以达到-850mV时,可采用阴极极化或去极化电位差大于100mV的判据。
4.4.6阴极保护的管道极化电位不应使被保护管道析氢或防腐层产生阴极剥离。
4.5 管道腐蚀损伤评价
4.5.1管道腐蚀损伤评价的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直接评价》SY/T0087.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剩余壁厚、危险截面和剩余强度三个层次逐级评价时,管道腐蚀损伤评价指标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4.5.2管道腐蚀速率应采用最大点蚀速率指标进行评价。管道腐蚀性评价指标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5 防腐层
5.1 一般规定
5.1.1管道防腐层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良好的电绝缘能力;
2应有足够的抗阴极剥离能力;
3与管道应有良好的粘结性;
4应有良好的耐水、汽渗透性;
5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
6应有良好的耐化学介质性能;
7应有良好的耐环境老化性能;
8应易于修复;
9工作温度应为-30。C~70℃。
5.1.2防腐层应根据下列因素选择:
1土壤环境和地形地貌;
2管道运行工况;
3管道系统设计使用年限;
4管道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
5现场补口、补伤条件;
6防腐层及其与阴极保护相配合的经济合理性;
7防腐层涂覆过程中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
8防腐层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应对母材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5.1.3管道防腐层宜采用挤压聚乙烯防腐层、熔结环氧粉末防腐层、双层环氧防腐层等,普通级和加强级的防腐层基本结构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4下列情况应按本规程表5.1.3采用加强级防腐层结构:
1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和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低压管道;
2穿越河流、公路、铁路的管道;
3有杂散电流干扰及存在细菌腐蚀的管道;
4需要特殊防护的管道。
5.1.5管道附件的防腐层等级不应低于管道防腐层等级。
5.2 防腐层涂覆
5.2.1防腐层涂覆前应进行管道表面预处理,预处理方法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合格后方可涂覆。
5.2.2管道防腐层涂覆应在工厂进行,防腐层涂覆应完整、连续及与管道粘结牢固,涂覆及质量应符合相应防腐层标准的要求。
5.2.3管道预留的裸露表面应涂刷防锈可焊涂料。
5.3 防腐管的检验、储存和搬运
5.3.1防腐管现场质量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防腐层表面不得出现气泡、破损、裂纹、剥离等缺陷;
2厚度:防腐层厚度不得低于本规程表5.1.3的最低厚度要求;
3粘结力:防腐层与管道的粘结力不得低于相应防腐层技术标准要求;
4连续性:防腐层中暴露金属的漏点数量应符合相应防腐层技术标准要求。
5.3.2防腐管现场质量检验及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应逐根检验,对发现的缺陷应修补处理直至复检合格;
2厚度:每根管应检测两端和中部共3个圆截面,每个圆截面测量上、下、左、右共4个点,以最薄点为准。每20根抽检1根(不足20根按20根计),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应逐根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粘结力:采用剥离法,取距防腐层边界大于10mm的任一点进行测量。每100根抽检1根(不足100根按100根计),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应逐根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连续性: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逐根检验。挤压聚乙烯防腐层的检漏电压为25000V;熔结环氧粉末防腐层、双层环氧防腐层的检漏电压为5V/mm。对发现的缺陷应进行修补处理至复检合格。
5.3.3防腐管露天存放时,应避光保存,存放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5.3.4防腐管在装卸、堆放、移动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保护防腐层不受损伤的措施,应使用专用衬垫及吊带,严禁钢丝绳直接接触防腐层。
5.4 防腐管的施工和验收
5.4.1防腐管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沟底土方段应平整且无石块,石方段应有不小于300mm厚的细软垫层,沟底不得出现损伤防腐层或造成电屏蔽的物体;
2防腐管下沟前应对防腐层进行外观检查,并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进行检漏;检漏范围包括补口处,检漏电压应符合本规程第5.3.2条的规定;
3防腐管下沟时应采取措施保护防腐层不受损伤;
4防腐管下沟后应对防腐层外观再次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层缺陷应及时修复;
5防腐管的回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5.4.2防腐管的补口和补伤应使用与原防腐层相容的材料,补口和补伤材料理论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管道系统设计使用年限,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当补口材料为热收缩套时,补口处检漏电压应为15000V。
5.4.3防腐管切、接线处的表面处理应使用电动或气动工具。
5.4.4防腐管切、接线所用防腐材料应紧密包覆在所有裸露钢材表面,切、接线处防腐层厚度不宜小于管道防腐层厚度,并应进行电火花检漏。
5.4.5防腐管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检查。
5.4.6完整性检查发现的防腐层缺陷应进行修补至复检合格。
5.4.7定向钻施工的管段应进行防腐层面电阻率检测,以评价防腐层的质量,可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5.4.8防腐管施工后,应提供下列竣工资料:
1防腐管按本规程第5.3.1条和第5.3.2条进行的检测验收记录;
2防腐管现场施工补口、补伤的检测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防腐层原材料、防腐管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5补口、补伤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6防腐管完整性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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