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干扰防护
7.1 一般规定
7.1.1当管道和电力输配系统、电气化轨道交通系统、其他阴极保护系统或其他干扰源接近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判断干扰的主要类型和影响程度。
7.1.2干扰防护应按以排流保护为主,综合治理、共同防护的原则进行。
7.1.3受干扰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后,应在后期运行维护中做好监测、检测工作。
7.2 直流干扰的防护
7.2.1管道直流干扰的调查、测试、防护、效果评定、运行及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7的有关规定。
7.2.2直流干扰防护工程实施前,应对直流干扰的方向、强度及直流干扰源与管道位置的关系进行实测,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直接排流、极性排流、强制排流、接地排流等一种或多种排流保护方式。
7.2.3排流保护效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干扰影响的管道上任意点的管地电位应达到或接近未受干扰前的状态或达到阴极保护电位标准;
2受干扰影响的管道的管地电位的负向偏移不宜超过管道防腐层的阴极剥离电位;
3对排流保护系统以外的埋地管道或地下金属构筑物的干扰影响小;
4当排流效果达不到上列3款要求时,可采用正电位平均值比指标进行评定。排流保护效果评定结果应满足表7.2.3指标要求。
7.2.4管道采取排流保护措施后,效果经评定未达标的,应进行排流保护的调整。对于经调整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或不宜采取常规排流方式的局部管段可采取其他辅助措施。调整完成后,应按本规程第7.2.3条的规定重新进行排流保护效果评定。
7.3 交流干扰的防护
7.3.1管道交流干扰的调查、测试、防护、效果评定、运行及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的有关规定。
7.3.2交流干扰防护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干扰状况调查测试。测试数据不得少于1个干扰周期。
7.3.3对同一条或同一系统中的管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接地、负电位接地、固态去耦合器接地等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但所有干扰防护措施均不得对管道阴极保护的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
7.3.4管道实施干扰防护应达到下列规定:
1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25W·m的地方,管道交流干扰电压应小于4V;在土壤电阻率大于25W·m的地方,交流电流密度应小于60A/m2;
2在安装阴极保护电源设备:电位远传设备及测试桩位置处,管道上的持续干扰电压和瞬间干扰电压应小于相应设备所能承受的抗工频干扰电压和抗电强度指标,并应满足安全接触电压的要求。
8 腐蚀控制工程的运行管理
8.1 防腐层的检测和维护
8.1.1管道防腐层的检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不得少于1次;
2中压管道每5年不得少于1次;
3低压管道每8年不得少于1次;
4再次检测的周期可依据上一次的检测结果和维护情况适当缩短。
8.1.2管道防腐层的检测方法与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防腐层检测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直接评价》SY/T 0087.1的有关规定;
2管道防腐层的绝缘性能可用电流电位法定量检测或交流电流衰减法定性检测;
3管道防腐层的缺陷可采用直流电位梯度法、交流电位梯度法、交流电流衰减法、密间隔电位法等进行检测。对一种检测方法检出和评价为“重”的点应采用另一种检测方法进行再检,加以校验;
4可采用开挖探坑或在检测孑L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力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
5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可采用检测阴极保护的保护电流、保护电位、保护电位分布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出现下列情况应检查管道防腐层:
1)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
2)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
3)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
8.1.3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应修补或更换,进行修补或更换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4当管道出现泄漏、腐蚀深度大于或等于50%壁厚时,应先进行管道补焊、补伤或更换,再实施防腐层的修补或更换。
8.2 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8.2.1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6个月不得少于l次;
2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6个月不得少于l次;
3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
4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2个月不得少于1次;
5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得少于1次;
6检测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6.4.2条的规定。
8.2.2阴极保护系统的检测数据应记录在案,并应依此绘出电位分布曲线图和电流分布曲线图。
8.2.3对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下列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1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
2绝缘失效;
3阳极地床故障;
4管道防腐层漏点;
5套管绝缘失效。
8.2.4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率应为100%,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率应大于或等于98%。
8.2.5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率和运行率应每年进行1次考核。
8.2.6阴极保护系统可采用遥测技术实时监测。
8.3 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8.3.1干扰防护系统的检测周期和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每月检测1次,检测内容应包括管地电位、排流电流(最大、最小、平均值);
2交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每月检测1次,检测内容应包括管道交流干扰电压、管道交流电流密度、防护系统交流排流量。
8.3.2当干扰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应及时对干扰源和被干扰管道进行调查测试,对干扰防护系统进行调整或改进防护措施。
8.3.3干扰防护系统的维护应每年进行1次,两次维护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8个月,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各主要元器件的性能,更换失效的元器件;
2检查各电气连接点的接触情况和连接紧实程度,确保其接触良好牢固;
3检查各指示仪表的灵敏度和准确性,维修和更换失效的仪表;
4检查接地排流装置的接地电阻,如接地电阻过大应及时采取降阻措施。
8.3.4当干扰防护系统主要元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24h的连续测试。直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测试排流点管地电位和排流电流,交流干扰防护系统应测试接地点管道交流干扰电压。
8.4 管道腐蚀损伤的检测和维护
8.4.1开挖检测的顺序和数量应根据防腐层检测的评价结果确定。开挖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金属表面的外观检查;
2记录腐蚀形状和位置;
3测量管壁腐蚀坑深和腐蚀面积;
4初步鉴定腐蚀产物的成分。
8.4.2管道腐蚀损伤的维护处理应符合本规程第4.5.1条的规定。当采用更换局部管段的方式维修时,管材应选择与原管道同牌号或同级别的材料,并应选择合适的焊接、无损检测工艺。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 50698
2《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GB/T 21246
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4《埋地钢质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0017
5《阴极保护管道的电绝缘标准》SY/T 0086
6《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直接评价》SY/T 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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