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城建标准/T 216—2014

摘 要

现批准《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16—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中,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能源的发动机驱动的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

5 运行与维护

501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设备运行、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并应按设计运行模式制定操作方案。

502长时间停机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启动前应对制冷剂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

503运行维护人员应对运行设备状态和参数偏差进行监测,并应及时排除隐患。

504运行管理应按制度对室外机发动机、制冷剂系统、燃气系统、电气系统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05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当设备未要求时,维护保养周期宜按设备累计运行时间达到10000h,且不得大于3年确定。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燃气发动机装置的润滑油;

2应定期检查或更换燃气发动机装置的空气净化元件、点火装置、过滤器、皮带等;

3应定期检查、补充压缩机和制冷剂系统的制冷剂、冷冻油等;

4应定期检查室外机的隔振、隔音情况;

5应定期检查燃气系统的压力及泄漏情况;

6应定期清洗室内、外机的换热器翅片及室内机过滤网。

506对停止运行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关断燃气阀门和电源开关。

507当燃气热泵空调系统需要排空制冷剂进行维修时,制冷剂应使用专用回收机进行回收。

508运行及维护工作应进行记录。

附录A 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A01主要设备与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可按表A01的格式记录。

 

A02制冷剂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可按表A02的格式记录。

 

A03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可按表A03的格式记录。

 

A04系统试运转记录可按表A04的格式记录。

 

A05运行效果检验记录可按表A05的格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