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运行与维护
5.0.1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设备运行、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并应按设计运行模式制定操作方案。
5.0.2长时间停机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启动前应对制冷剂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
5.0.3运行维护人员应对运行设备状态和参数偏差进行监测,并应及时排除隐患。
5.0.4运行管理应按制度对室外机发动机、制冷剂系统、燃气系统、电气系统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0.5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当设备未要求时,维护保养周期宜按设备累计运行时间达到10000h,且不得大于3年确定。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燃气发动机装置的润滑油;
2应定期检查或更换燃气发动机装置的空气净化元件、点火装置、过滤器、皮带等;
3应定期检查、补充压缩机和制冷剂系统的制冷剂、冷冻油等;
4应定期检查室外机的隔振、隔音情况;
5应定期检查燃气系统的压力及泄漏情况;
6应定期清洗室内、外机的换热器翅片及室内机过滤网。
5.0.6对停止运行的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关断燃气阀门和电源开关。
5.0.7当燃气热泵空调系统需要排空制冷剂进行维修时,制冷剂应使用专用回收机进行回收。
5.0.8运行及维护工作应进行记录。
附录A 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A.0.1主要设备与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可按表A.0.1的格式记录。
A.0.2制冷剂管道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可按表A.0.2的格式记录。
A.0.3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可按表A.0.3的格式记录。
A.0.4系统试运转记录可按表A.0.4的格式记录。
A.0.5运行效果检验记录可按表A.0.5的格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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