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城建标准/T 215—2014(含条文说明)

摘 要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厂站内工艺管道、管网工艺设备的泄漏检测。本规程不适用于储气设备本体的泄漏检测。现批准《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215—2014,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4 检测周期

401埋地管道泄漏初检周期应根据材质、设计使用年限及环境腐蚀条件等因素确定。

402埋地管道常规的泄漏初检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乙烯管道和设有阴极保护的钢质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年;

2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钢质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半年;

3管道运行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12,检测周期应缩短至原周期的12

403埋地管道因腐蚀发生泄漏后,应对管道的腐蚀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对该区域内腐蚀因素近似的管道原有的检测周期进行调整,加大检测频率。

404发生地震、塌方和塌陷等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对所涉及的埋地管道及设备进行泄漏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对原有的检测周期进行调整,加大检测频率。

405新通气的埋地管道应在24h内进行泄漏检测;切线、接线的焊口及管道泄漏修补点应在操作完成通气后立即进行泄漏检测。上述两种情况均应在1周内进行1次复检,复检合格正常运行后的泄漏初检周期应按本规程第402条的规定执行。

406管道附属设施的泄漏检测周期应小于或等于与其相连接管道的泄漏检测周期。

407厂站内工艺管道、管网工艺设备的泄漏检测周期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环境腐蚀条件等因素确定,也可结合生产运行同时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站内工艺管道、管网工艺设备的检测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调压箱的检测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408管道附属设施、管网工艺设备在更换或检修完成通气后应立即进行泄漏检测,并应在24h48h内进行1次复检。

5 检测仪器

51 性能

511泄漏检测仪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性能:

1对燃气泄漏进行定性、定量检测;

2声光报警;

3启动速度快,反应时间短;

4性能稳定、操作简单;

5结构坚固,密封良好,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6满足检测环境中温度与湿度的要求;

7防爆型检测仪器的防爆等级不低于ExeⅡT4

512用于埋地管道泄漏初检的泄漏检测仪器的灵敏度不应低于10×10-6

513检测爆炸下限和检测高浓度的泄漏检测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

514检测孔钻孔设备及专用勘探棒的手柄应具有防触电功能。

52 配备

521泄漏检测仪器应根据燃气种类、管网规模和设备设施类型、检测仪器功能等因素配备。

522泄漏检测仪器的选用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配备的泄漏检测仪器可具有下列单一功能或多项组合功能:

1检测气体百万分比浓度;

2检测气体百分比浓度;

3检测爆炸下限百分比浓度;

4检测气体组分百分比。

523泄漏检测应配备钻孔机、真空泵等附属设备。

524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配备防爆型检测仪器。

525阀门井(地下阀室)、地下调压站()等地下场所的泄漏检测还应配备用于检测氧气、一氧化碳及硫化氢浓度的仪器。

53 使用及维护

531泄漏检测仪器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且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32泄漏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外观应清洁、完好;

2电池应达到额定电压;

3机械或电子设备的零点应已校准;

4采样系统应通畅,过滤器不得堵塞。

533泄漏检测仪器设置的初始报警值应在检测过程中根据检测对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设定。

534泄漏检测仪器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防水、防潮,不得暴晒和剧烈振动。

535泄漏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