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安全防火
4.8.1规定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部位的最小防火安全间距,其他燃具可参照执行。
1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97年版)]
1)不燃烧体
用不燃材料做成的构件。不燃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的材料。如混凝土、砖、瓦、石棉板、钢、铝、铜、玻璃、砂浆及灰泥等。
2)难燃烧体
用难燃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用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水泥刨花板、薄石膏板、难燃纤维板、难燃塑料板等。
3)燃烧体
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构件。可燃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等。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详见GBJ 16-87(1997年版)或相关现行标准。
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类、级别和名称
1)不燃类材料:A级,不燃材料,性能符合规定。
2)可燃类材料:B级,性能符合规定。
①B1,难燃材料;
②B2,可燃材料;
③B3,易燃材料。
3塑料材料在氧氮混合气中进行有焰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氧浓度(体积分数),即氧指数。
1)易燃材料:<22%;
2)可燃材料:22%~27%;
3)难燃材料:>27%(阻燃塑料)。
4燃具属于明火器具,烟道有较高的温度,所以安装时要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5安装燃具的部位应尽量是混凝土、砖、砂浆、石棉板、铝、钢等不燃材料,属于可燃材料时,应设防热板。
6安装燃具的部位是可燃材料时,应以不燃材料的防热板进行装修。木材的着火温度一般在260℃左右,但在200℃下木材也会产生热分解而达到着火温度(一般叫作低温着火温度),这个温度限一般在100℃左右。
7安装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为:室温35℃时,燃具周围的木壁表面不大于100℃。
2)燃具外壳不包括各突出部分,如把手、电池盒、接头等。
3)防热板的限制原则,在室温35℃时,其表面温度不应大于100℃,应用石棉板、钢板制造。
①燃具安装防热板时,由于燃具是明火燃烧,所以防热板距墙仍有一段距离,这可提高防热性能,在安装时其间距应大于10mm。
②燃具安装防热板时,防热板应高出灶具面板,不应使燃具堵塞防热板下部空间。
③热水器等燃具火焰在燃具内,燃具表面温度较低,所以防热板可以与墙靠近安装,在室温35℃时,墙壁面温度也不应超过100℃。
④防热板的尺寸应保证充分覆盖燃具,即应大于燃具在墙壁面的投影尺寸。
隔热板的固定螺钉,应装在稍远离烟气的地方。
4.8.2规定家用燃气灶具与吸油烟机除油装置及其他部位的防火安全距离。
4.8.3规定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建筑物的安全间距。
4.8.4规定烟道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防火安全间距。
5 质量验收
5.0.1检查燃气类别和灶前供气压力,以及供水压力。
5.0.2检查燃气管路的严密性,主要检查灶前阀门至燃具阀。
5.0.3燃气和冷热水管道均指与燃具连接的分支管道,故管道的严密性应符合现行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5.0.4检查供水管路的严密性,主要检查自来水阀、燃具冷水进口阀至燃具热水出口阀,以及采暖热水炉供回水系统的严密性。
5.0.5燃具点火运行检查,主要检查燃烧工况和各种阀的开关灵活性,以及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的可靠性。
5.0.6检查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及性能按表5.0.7和表5.0.8检查。检查完毕合格后张贴合格标识。
5.0.7基本条件检验,规定了燃具对燃气、电气、烟气和安全监控等方面检验的基本要求。
5.0.8燃具安装检验,规定了燃具安装检验的项目及要求。
附录A 燃具选型原则
A.0.1灶具主火热负荷Q=(3.5~4.0)kW,烹调采用锅直径D=30cm的锅进行炒菜和蒸煮时,其灶具的热效率一般能达到h=50%(嵌入式灶)或h=55%(台式灶)。采用其他直径锅时,锅底热强度每增加1W/cm2,热效率变化值为-2.4%为经验值。热效率值要进行折算,以提醒人们的节能意识。
A.0.3家用燃气灶具的热效率是按平底锅的锅底热强度为5.5W/cm2规定值进行检测的,条件改变后要按本规程表A.0.1查出其对应的热效率。
A.0.5快速式热水器出水率V=(4~6)L/min可用于洗涤,V=(8~10)L/min可用于淋浴,V=12L/min可用于盆浴为国内外经验值。
A.0.6容积式热水器贮水量50L(淋浴)、100L(盆浴)以及贮热时间30min;上述规定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规定的沐浴用耗水定额的规定。
A.0.7普通住宅一户设多个卫生间时宜按一个卫生间计算生活热水耗热量为等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A.0.8规定采暖热水炉的热负荷可按生活或采暖耗热量中较大值采用,一般生活耗热量大。采暖耗热量应根据住宅的朝向、楼层、间歇或连续供暖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
A.0.9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2002规定:节水型淋浴器和节水型水嘴的最大流量均不应大于0.15L/s(9L/min)。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规定: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附录B 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n
燃具结构不变情况下,海拔高度H=500m时,燃具热负荷降低系数k=0.98;H=1000m时,k=0.95;H=2000m时,k=0.91;H=3000m时,k=0.86;采用区域调压站和楼栋调压箱调高用户灶前压力的办法确保燃具的额定热负荷,比燃具结构尺寸进行调整要方便可行,故海拔高度在500m以上的地区均应调整提高用户的灶前压力。欧洲、美国等国有关标准均规定可用提高压力的办法来保持燃具的热负荷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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