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城建标准 12-2013全文(含条文说明)在线阅读

摘 要

现批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4.1.2、4.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同时废止。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应根据燃气类别及特性、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

312燃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安装处所供应的燃气类别相一致。

313燃具节能和节水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燃具选型原则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314安装燃具的建筑应具有符合燃具使用要求的给水、排水、供暖、供电和供燃气系统。

315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外墙上留有通往室外的孔洞。

32 城镇燃气

321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13611的规定。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322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1.5)倍燃具额定压力Pn之内;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燃具额定压力Pn宜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3 烟气排放

331安装敞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3时应设置换气扇、吸油烟机等强制排气装置。

有直通洞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可一并作为室内容积计算。

332安装半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具有防倒烟、防串烟和防漏烟结构的烟道排烟。

333安装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334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至室外,不得排封闭的建筑物走廊、阳台等部位。

34 安全监控

341城镇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342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146的规定。

343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 347的规定。紧急切断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 394的规定。

35 建筑设备

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标准的规定。

352室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