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平衡式隔室
4.7.1当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部位临近较高建筑或用气建筑较高造成烟道过长无法安装时,或用户需要的燃具热负荷大于35kW时,可设置平衡式隔室,并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在平衡式隔室内。
4.7.2平衡式隔室(图4.7.2)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和通风道的布置应保证燃烧产物的有效排除。
2燃烧用空气的供给管道应由烟囱风帽相邻点向下引入,空气进气管的位置应设在烟道出口下方不大于150mm处。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端口低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1.5倍。助燃空气管出口距燃具底面的高度h宜取300mm。
2)屋顶端口高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2.5倍,防鸟丝网处进风口的有效横截面积应与空气进气管横截面积相等。防风雨罩距屋顶的高度H宜取600mm。
3)除供给空气的端口外,平衡式隔室不得有其他通风孔。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隔室应有一个紧嵌在框架内并装有密封条的自闭式齐平门。隔室门不得通向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间;
2密封门上或检修盖上应贴有标明门应保持密封的标志;
3隔室门应装有起电隔离作用的联动开关,当隔室门打开时,燃具应自动停机。
4.7.4平衡式隔室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平衡式隔室内的烟道管和任何暴露的热水管或空气管均应保温;
2烟道可采用符合保温要求的双壁烟道管或预制保温金属烟囱;
3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5W/(m·K)。
4.7.5平衡式隔室给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4.6.10条规定,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4.8.4条的规定。
4.8 安全防火
4.8.1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8.1的规定。
4.8.2家用燃气灶具与上方吸油烟机除油装置及其他部位的距离宜按表4.8.2的规定执行,家用燃气灶具与侧吸式吸油烟机除油装置的距离可按本规程第4.8.1条的规定执行。
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4.8.4建筑外墙燃具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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