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城建标准 12-2013全文(含条文说明)在线阅读

摘 要

现批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2—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4.1.2、4.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99同时废止。

 

5 质量验收

501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燃具要求。

502将燃具前燃气阀打开,关闭燃具燃气阀,用发泡剂或检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不应有燃气泄漏。采暖热水炉还应检查供回水系统的严密性。

503燃气管道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的规定,冷热水管道严密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504打开自来水阀和燃具冷水进口阀,关闭燃具热水出口阀,目测检查自来水系统不应有水渗漏现象。

505按燃具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燃具运行,燃烧器燃烧应正常,各种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506燃具检查项目及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程表507~表508的规定。类别A为主控项目应全检,B为一般项目应抽检。抽检比例不应小于20%,且不应少于2台。上述检查合格和用户签字后张贴合格标示。

507燃具基本条件应按表507的规定进行检验。

508燃具安装应按表508的规定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