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建标准94-2009在线阅读

摘 要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8试验与验收等。

试验与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室内燃气管道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燃具之间的管道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自引入管阀门起至室外配气支管之间管线的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8.1.2 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

8.1.3 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8.1.4 室内燃气管道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制定试验方案和安全措施;

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隔热层和保温层外,已按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安装质量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确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8.1.5 试验用压力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用压力计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弹簧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0.4级。

2 U形压力计的最小分度值不得大于1mm。

8.1.6 试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理(建设)等单位应参加。

8.1.7 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应在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力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8.1.8 家用燃具的试验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的有关规定。

8.1.9 暗埋敷设的燃气管道系统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在未隐蔽前进行。

8.1.10 当采用不锈钢金属管道时,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检查所用的发泡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25×10-6

8.2 强度试验

8.2.1 室内燃气管道强度试验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管敷设时,居民用户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气计量装置前阀门之间的管道系统;暗埋或暗封敷设时,居民用户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接入管阀门(含阀门)之间的管道;

商业用户及工业企业用户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接入管阀门(含阀门)之间的管道(含暗埋或暗封的燃气管道)。

8.2.2 待进行强度试验的燃气管道系统与不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等应隔断,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或记录,强度试验前安全泄放装置应已拆下或隔断。

8.2.3 进行强度试验前,管、内应吹扫干净,吹扫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不得使用可燃气体。

8.2.4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1MPa。

8.2.5 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低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不少于0.5h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在中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不少于0.5h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或稳压不少于1h。观察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当中压以上燃气管道系统进行强度试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的50%时停止不少于15min,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后方可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并稳压不少于1h后,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8.3 严密性试验

8.3.1 严密性试验范围应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前阀门之间的管道。通气前还应对燃具前阀门至燃具之间的管道进行检查。

8.3.2 室内燃气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之后进行。

8.3.3 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压管道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5kPa。在试验压力下。居民用户应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应稳压不少于30min,并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无压力降为合格。

当试验系统中有不锈钢波纹软管、覆塑铜管、铝塑复合管、耐油胶管时,在试验压力下的稳压时间不宜小于1h,除对各密封点检查外,还应对外包覆层端面是否有渗漏现象进行检查。

中压及以上压力管道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1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不得少于2h,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8.3.4 低压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的压力计量装置应采用U形压力计。

8.4 验收

8.4.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新建工程应对全部施工内容进行验收,扩建或改建工程可仅对扩建或改建部分进行验收。

8.4.2 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实施的情况;

验收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功能性试验)进行抽查;

对本规范第8.4.3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8.4.3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具有下列文件,并宜按附录A及附录B表格填写:

设计文件;

设备、管道组成件、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检定证书或质量证明书;

施工安装技术文件记录(附录C):焊工资格备案(表C.0.1)、阀门试验记录(附表C.0.2)、射线探伤检验报告(表C.0.3)、超声波试验报告(表C.0.4)、隐蔽工程(封闭)记录(表C.0.5)、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检查记录(表C 0.6)、室内燃气系统压力试验记录(表C 0.7);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城镇燃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A):燃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A.0.1)、燃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A.0.2)、燃气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A.0.3);

其他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