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管道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安装都要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对于房屋的建筑结构、通风条件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换句话说,凡是符合规范要求的,都可以安装;现状不完全符合但经改造后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的,也可以安装;现状不符合又无法进行改造的,则不能安装。
为此,由专业公司制定了《城中村及老区燃气配套改造工程设计优化技术指引》,对上述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具体来说,有以下五个要点:
1、基本原则: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保证安全可靠性的基础上,结合城中村供气的实际情况,多采用中压进村、低压入户的供气方式。也就是说,从市政管道引入中压气源,经建在城中村的调压柜(每个村一个或几个)调至低压再接进用户户内。
2、地上管道设计根据各类建筑高度不同,结合水力计算、用气环境、用气量、安全要求等,优先选用一次调压、下环上行供气的方式。也就是说,优先选用在楼房的二三层之间建设环形的用户共用管道(下环),再通过入户分支管道将经调压柜调压后的低压天然气引入户内(上行)。此外,也可采取一次调压、上环下行的供气方式。
3、设计单位将逐楼逐户现场设计管位。挂设用户共用管道和入户分支管道,都要有合适的位置——“管位”,且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对管道安全间距的要求。换言之,如果楼房的结构或已经安装防护网等设施,形成无合适的“管位”的现状,就无法安装天然气管道。
4、根据“用户燃气管道的管位应尽量设计在室内,且严禁设置在卧室内”的要求,如果室内条件不符合规范,就不具备安装条件。
5、以下种情形不符合安装规范:
1、根据“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的要求,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但卧室与厨房之间无门的,不具备安装条件。
解决办法是:加装一扇门把厨房与卧室隔开。
2、根据“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米”的要求,厨房、卫生间高度不足2.2米的,不具备安装条件。
解决办法是:有条件加高的,应当加高至2.2米以上;或者将厨房、卫生间迁移至符合规范的房间。
3、根据“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的要求,房屋建筑结构或装修现状不满足条件的,不具备安装条件。
解决办法是: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的,加设防火隔热板。
4、根据“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要求,现状灶台是可燃或难燃材料的,不具备安装条件。
解决办法:灶台上加装防火隔热板。
5、根据“用气场所必须通风良好”的要求,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的“暗厨房”不具备安装条件。
6、厨房、卫生间空间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要求,无法安装布置管位及设备设施的,不具备安装条件。
解决办法:扩展空间,或迁移到符合条件的场所。
7、根据“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的要求,没有外墙的“内卫生间”,不具备安装条件。
解决办法:将卫生间迁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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