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二、办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4、依法确定的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三、申请材料
1、《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5、《燃气工程中标通知书》;
6、《经备案的监理合同》;
7、燃气设施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9、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养老保障金缴费收据
四、办理程序
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E43号窗口申请→受理→审核→核发证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建设E43号窗口
八、工作电话
窗口电话:0531-68967469
监督电话:0531-68969417
九、工作网址
济南建设网(http://www.jncc.gov.cn)
出自:http://jncc.jinan.gov.cn/art/2018/7/30/art_12509_2303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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