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研究

摘 要

摘 要:探讨深圳市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的可行性、建设条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关键词:老旧住宅区; 城中村; 燃气管道; 可行性Research on City Gas Pipeline

摘 要:探讨深圳市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的可行性、建设条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老旧住宅区;  城中村;  燃气管道;  可行性

Research on City Gas Pipeline Construction in Old Residential Areas and Urban Villages in Shenzhen City

AbstractThe feasibilityconstruction condition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ity gas pipeline construction in old residential areas and urban villages in Shenzhen City are discussedand the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Keywordsold residential areaurban villagegas pipelinefeasibility

 

1 建设可行性

西气东输提供了强有力的气源保障

2012年深圳市接收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之后,深圳市天然气供应得到了充分保障。近年来,深圳市以特区一体化为契机,加大了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力度,燃气管网已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有能力满足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居民的用气需求。

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验支持

2009年,深圳市罗湖区率先开展了老旧住宅区燃气管道建设试点工作;2013年,福田区以水围村为试点迈开了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的步伐。截至2013年底,深圳市完成了180个老旧住宅区的燃气管道建设,近2.7×104户居民使用上了管道天然气。

2 建设条件

21 技术条件

地下具有燃气管道敷设管位,燃气管道敷设能基本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最小间距,并能满足运行管理需要。

建筑外立面具备燃气管道、调压计量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条件。

住宅具有靠外墙、外窗的独立厨房,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厨房有设置调压计量装置的位置。

住宅内的独立厨房为非开放式厨房。

⑤具备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22 产权及其他条件

产权关系明晰,对于城中村建筑,应是辖区政府会同规划国土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

住宅区业主同意建设燃气管道的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城中村已进行消防整治,达到《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标准。

老旧住宅区或城中村未被纳入城市更新单元或三年内无旧区改造计划。在已有旧区改造或城市更新讨一划中的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建设燃气管道,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因此,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的管道天然气普及工作宜与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同步实施。

3 存在的问题

31 老旧住宅区

部分老旧住宅区建设时报建手续不完备,相关资料缺失,加建燃气管道难以办理报建手续。

加建燃气管道按现行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报建,程序多,时间长,不利于整体工作的推进。

老旧住宅区居民多为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担或不愿承担较高的加建费用,部分居民放弃加建意愿,降低了住宅区业主同意加建的比例。

个别居民用户违规加建、改建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不符合安装燃气管道的条件。

32 城中村

部分城中村建筑属于违法建筑,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甄别。

城中村建筑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加建燃气管道也难以办理报建手续。

部分城中村建筑或小区设计不合理,不具备安装燃气管道的条件。

城中村大部分房屋是出租性质,部分业主不愿投入较高的加建费用。

4 建议

41 建设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建设、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现有市政燃气管道距离住宅区近、业主自愿出资比例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住宅楼燃气管道安装条件较好的先行实施,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逐步推进。

42 建设程序

按照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的原则,为有效推进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避免纠缠于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对产权关系清晰、满足技术和安全要求的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的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简化建设程序,不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实施建设:

各区全面梳理辖区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信息,列出符合管道天然气普及条件的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名单。

各区对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建筑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研判,结合安装难易程度、市政管道覆盖情况等进行综合平衡和统筹协调后,初步确定先行实施的项目,并制定燃气管道建设实施计划。对后期实施的项目,应提前开展业主动员、市政管网建设等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暂时无法实施的项目,组织辖区街道和社区督促老旧住宅区或城中村及时进行安全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条件的,及时纳入建设项目予以统筹安排。

所属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与代建企业签订代建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由代建企业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代建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分别报供气单位、审图单位进行供气方案认可、施工图审查。

代建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及监理。

代建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供气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移交供气单位。

供气单位组织实施供气。

43 建设资金

老旧住宅区燃气管道建设:按照三个一点原则,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供气单位、业主分别承担,即户内部分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住宅区红线内其余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承担,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供气单位承担。

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住宅区红线内燃气管道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业主和所属股份合作公司共同承担,所属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市政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供气单位承担。

44 市政管道建设

加大市政燃气管道投资力度,重点加快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周边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应根据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建筑改造计划提前实施或同步实施,切实保障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完成后及时供气。

 

本文作者:陈南玲

作者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