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销差直接影响燃气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反映燃气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之一。
原国家建设部于1990年6月颁布的《城市煤气企业升级考核标准》中,将燃气供销差率作为燃气企业升级的重要考核标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供销差率(含损耗)原则上不超过5%,3年内降低至不超过4%。但多数燃气企业经营管理较为粗放,是产生供销差的主要原因,尤其在到处跑马圈地快速扩张市场阶段,供销差相关的各环节得不到有效的管控,形成了“积重难返”。如何加强供销差的管控,使其处于合理水平,是燃气企业必须解决的经营管理难点,以满足政府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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