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各合独资公司对工程进度款及竣工决算费用支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特编写本指引供合独资公司参考。
2.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结算方式
2.1 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备料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适用于天然气引入等大型及较大型工程如高压管道建设、厂站建设。
2.2 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开工前预付工程备料款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适用于中低压市政管道、小区、工商用户配套等中小型工程。
2.3 分段结算。即对当年开工但不能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可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对于跨年度工程应办理年终结算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
2.4 目标结算。即将合同工程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验收单元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单元工程内容进行结算。
3.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后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时间不宜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预付款的额度建议如下
3.1 设计/勘察/监理合同
1) 高压管道或厂站工程预付款宜 30%
2) 中低压市政管、小区庭院管、工商业用户配套工程一般无须预付款。
3.2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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