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2016〕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我省餐饮服务行业燃气使用安全问题突出,餐饮场所火灾爆燃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半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人员。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要强化执法检查,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一)住建(建设、市政)部门。作为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监督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商务部门。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四)质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
(五)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安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七)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供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要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遵守供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的钢瓶。要加强对送气工和送气车辆的管理,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二)用气企业(单位)。用气企业(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用气企业(单位)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地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百姓和用气企业(单位)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问责。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和餐饮场所。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下一页为:宝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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