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农村气代煤地区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农村气代煤地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的通知》(冀代煤办〔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农村气代煤地区大力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保证农村燃气设施安全,确保农户用气安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宣传教育,注重责任落实,巩固安全基础,创建良好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燃气设施保护意识,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增强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健立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宣传内容
(一)关于燃气设施保护要求的宣传要点。重点宣传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应知知识、应止行为、应会能力,让群众发现隐患能报告,日常生活不影响。
1.关于燃气设施损坏的危险性和严重性。
2.在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出现土壤塌陷、滑坡、下沉现象,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草树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发生上述现象,应当及时通知燃气企业、村安全管理员。
3.在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能人工取土,不能堆积垃圾或重物,不能种植深根植物,不能搭建建(构)筑物占压管线,不能在燃气设施上牵拉电线绳索和悬挂堆放物品。
4.在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能未办理会签或审批手续施工,不能动用机械铲、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施工。
(二)关于户内安全用气。重点宣传安全用气应知知识、应止行为、应会能力,让群众绷紧安全用气弦,发生事故能撤离。
1.燃气具每次使用前后确认开关关闭,注意保持燃气具使用期间所在房间的通风,坚持定期更换连接软管。意外停气或长时间不使用情况下,应当关闭户内总阀门。
2.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定期安全检查,掌握“闻、听、使用肥皂水”等简单的泄露自检方法,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管道是否泄漏。
3.不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或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具,不盗用和转供燃气,不在安装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居住、堆放杂物和使用其他火源。
4.遇有燃气设施或燃气具异常,发现异味或燃气报警器蜂鸣,可能已出现燃气泄漏,应当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及时离开现场,然后抓紧打电话报修。遇到燃气设施或燃气具起火、爆炸,应当在第一时间撤离,然后抓紧拨打抢险和火警电话。
5.严禁在燃气泄露的现场、燃气设施(燃气具)起火或爆炸的现场启动或关闭排风扇、抽烟机等电源开关,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
四、宣传形式
各乡(镇)、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燃气公司要密切配合,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1.以文化墙、大喇叭等农村特色媒体为主要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发挥好这类媒体距离群众近、重复作用强、宣传效果好的优势,在文化墙上绘制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在其他墙体上粉刷简单明了的标语,在大喇叭上用喜闻乐见的语言进行广播。
2.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大、传播面广、权威性强的优势。
3.发放明白纸、画册等宣传资料,发挥其方便直观的优势。
4.结合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发挥其传播快、时效强的优势,将其作为农村特色媒体的重要补充。
5.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在每个用户家中张贴安全使用警示标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6.燃气企业要做到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警示标识齐全规范;检测设备和抢险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
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安全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组织安全用气现场咨询、举办培训班、安检员和抄表员利用入户时机面对面宣讲安全用气常识,让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知识进万家。组织村企合作,把每个人都培养成安全明白人,给每户都发放一张安全明白纸,在每条街上都广泛绘制安全知识文化墙,在每个村至少培养一名安全监督员。鼓励校企合作,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用气知识讲座和竞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气代煤”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燃气企业,都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落实方案,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加强联动宣传。坚持县、乡(镇)、村和企业联动,县出方案、乡抓落实、村出场地、企业运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协调墙体、告示牌等宣传载体,安排广播,安排人员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宣传。燃气企业负责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绘制宣传画、粉刷标语和制作宣传资料等;县电视台、《新干线》报、微信平台等各种媒体都要广泛参与,全面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将集中宣传活动和日常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用户更多了解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尽快实现时时处处重安全、整村共防范、人人会处置的目标。
(三)加强责任落实。由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各燃气公司配合,做好“气代煤”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气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乡(镇)和燃气公司各司其职,做好“气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县质监局负责“气代煤”工程设备、燃气灶具、流量表等燃气器具的检测检验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气代煤”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负责“气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监督检查“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村民的用气安全教育等;各燃气公司负责“气代煤”工程设计、施工到投入日常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并对村民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使其达到安全运行要求。
(四)加强督导调度。涉及“气代煤”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燃气企业要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农牧局新能源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牧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农村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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