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

宁波市燃气设施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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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行业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上海市燃气行业2018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2018年度本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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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17年度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霸州市2017年度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廊坊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气代煤工作开展情况,为确保完成我市2017年气代煤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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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实施细则

为确保全区“气代煤”工程安全稳定运营,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监管职责,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保定市“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二十一条强化措施”》(保政办函【2017】128号)的指示精神,在落实“气代煤”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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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农村气代煤地区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农村气代煤地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的通知》(冀代煤办〔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农村气代煤地区大力开展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保证农村燃气设施安全,确保农户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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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苏价规〔2017〕13号

为规范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苏价本〔2010〕22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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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居民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已点火通气城镇燃气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其它非居民用户(如,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参股公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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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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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辽宁”工作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辽宁”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全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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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改革,“按照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要求,逐步实现省内管道天然气管输与销售业务分离。尊重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权利,推行大用户 直销直供 ,促进天然气输配售环节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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